广州日报茂名讯 (全媒体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朱祖永)高州市长坡镇一妇人为泄个人私愤,竟然投毒将村人的三头黄牛毒死。昨日,高州法院通报了这一案件,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邱某珍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法院查明,被告人邱某珍因村中放养的牛经常毁坏其农作物,于2016年11月23日在自己耕种的番薯地里投放了农药和用盐腌制过的“绿檬”等物品。同年11月24日15时许,李某周、张某德、杜某坚放养的三头黄牛由于吃了上述含毒品当场死亡。经鉴定,死亡的三头黄牛胃内物中均含有“呋喃丹”成分。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三头黄牛总价值人民币10750元。

  案发后,被告人邱某珍及其家属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邱某珍一次性赔偿9842元,赔偿款已于当日付清。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不再追究被告人邱某珍的法律责任。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珍无视国家法律,为泄私愤,残害耕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应予以刑罚,遂根据被告人邱某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