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陈志伟在庭审现场。通讯员 供图主犯陈志伟在庭审现场。通讯员 供图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温晓雅) 昨日,广东省高院对陈志伟等1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判处主犯陈志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820万元;分别判处其他15人有期徒刑15年至2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陈志伟于2002年在广州市原芳村区经营迪士高酒城、酒店夜总会、游戏机室、网吧、餐厅期间,纠集多人在经营场所纵容毒品贩卖、游戏机赌博,牟取非法利益,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绑架、高利转贷、窝藏、包庇、妨害作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认为,陈志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组织成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轻伤;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指使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盗窃国家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情节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并在其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前,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殴打被非法拘禁人员,应当从重处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妨害作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窝藏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上诉人陈志伟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