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中途“发酒疯”,强行赶走代驾,横冲直撞致一死一伤,男子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广东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广州中院一审判决,男子侯某亮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0年。

  据了解,侯某亮是广州某物流公司业务员。2016年3月5日晚,侯某亮在广州天河区请人吃饭,席间几人共饮白酒。饭后,朋友雇请代驾司机黄某驾驶侯某亮的小客车搭乘侯某亮与杨某一起返回黄埔区。据法院查明,当天22时54分许,车辆到达黄埔区笔村斗元治安亭附近后,侯某亮强行将黄某、杨某赶下车,驾驶小客车撞开笔村斗元治安亭入村方向的栏杆,驶入笔村一纵路。22时57分许,侯某亮由北往南行驶至笔村一横路路口时,遇被害人闵某等二人西往东步行横过一纵路,小客车车头与二人发生碰撞,致一死一伤。侯某亮在事故地点前方短暂停留,随后驾驶小客车冲入笔村一纵路南端菜地内,被治安员和交警抓获。

  据代驾司机黄某的证言称,行驶途中,处于醉酒状态的乘客(侯某亮)多次用手打他头部,用脚蹬他的头部和车挡位,多次要求驾驶该小客车,他没有把车交给其驾驶,期间另一乘客有制止。当行驶至广园东路石化路段时,处于醉酒状态的乘客强制要求他停车。“我停车后,他要求坐在副驾驶位上,我和戴眼镜的乘客没办法就让他坐了,我继续驾车行驶。”黄某称,22时50分左右驶至笔村村口距离治安岗亭约100米时,醉酒状态的乘客说目的地到了,要求停车。他熄火停车后,对方把他从驾驶位置上踢下车,从副驾驶位爬到驾驶位置上,戴眼镜的乘客此时也从小客车内下来。“当我到车尾部取我的电动车时,醉酒状态的乘客启动小客车加速向笔村村口治安亭方向行驶。”他说,随后他们乘摩托车去寻找,找到时车祸已经发生。

  经鉴定,案发时侯某亮血液中乙醇(酒精)成分的含量为265.8mg/100mL;所持机动车驾驶证为逾期未审验状态。案发后,侯某亮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78万元,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和家属的谅解。广东高院近日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