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秀丽 通讯员 粤卫信)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东省已出台《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相关负责人举例,已测算过,如一名大病患者治病费用花了32万,各项医疗保障项目综合报销后,自付费用可降至1万。

  不限病种,实现医疗救治“全覆盖”

  今年2月份,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中医药局印发了《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调研员冯宏祥介绍,国家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七种大病作为首批专项病种。但在广东则不限于这七个病种,对前期筛查的患有大病的救治对象实行医疗救治“全覆盖”,“我省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对所有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都适用。”

  另外,为了方便贫困大病患者,避免他们跑腿。广东实行在本地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取消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押金,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并与医保、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

  医保综合报销不够 公益基金来凑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冠贤介绍,该大病专项救治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经过大病救治政策保障后,如果自付部分患者还是无力承担,该如何解决?对此,省扶贫办副巡视员冯思华介绍,有四种措施继续进行帮扶,包括:纳入低保户、落实养老金等政策兜底保障措施;民政部门临时救济措施或发动社会救助;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帮扶;通过一些开发性的项目来帮助增加收入。

  刘冠贤介绍,文件下发后,目前已有汕头、韶关、梅州、肇庆等4个地市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其余各地基本都已完成方案初稿或征求意见稿。截至4月20日,肇庆共筛查“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2703人,救治患者293 例,自付平均比例仅19.7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张艳纯举了一个例子。惠州患者陈某某因上消化道出血入院,总医疗花费约为32.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约26.4万元,通过大病精准救治,另外再报销了约3.5万元,此外还有民政部门救助了约1.2万元。“另外,惠州今年又出台了新政策,对于一些以前不予报销的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再给予50%以上的救助。张艳纯表示,如果这个病例发生在今年,个人只需要支付不超过1万元。

  哪些人可以享受专项救治?

  救治对象:在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在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员。

  哪些属于定点救治医院?

  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假如县级医院解决不了问题,必须把这些病人转到上一级市级医院作为后备定点医院。

  省级定点救治后备医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