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刘波 吴博雅)男子受伤就医,只因认为护士态度不好,一怒打伤对方。事后男子被拘10日,护士为了维护权益,又将其告上法庭。近日,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决,男子应赔偿护士营养费、交通费800元,还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余某是黄埔区某医院的护士长。据她称,2017年4月20日,魏某在工地受伤后到该医院急诊观察室看诊时,认为护士态度不好,一怒之下突然对她袭击,一个耳光刚好打在她左耳。袭击导致她的左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医院工作人员立即报警,经法医鉴定,余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于2017年4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魏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处理。

  余某称,其作为一线医护人员,在认真履行职责的时候突然受到魏某的袭击,心灵和精神受到损失,连续休假十多天,魏某的行为严重打击从事医疗行业一线工作人员的信心,她因此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掌掴余某,致使余某左耳膜受损,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医生护士作为一线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理应受到全社会尊重和爱护,魏某掌掴余某的行为,不仅仅是伤害余某的身体健康,更是打击了如余某这些在医疗行业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的热情和信心,进而影响医患关系,余某称其因此留下心理创伤,诉请魏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并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于是判决魏某赔偿营养费500元、交通费300元给余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给余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