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粤纪宣)据南粤清风网消息,6月6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通报了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有关线索。其中,2014年4月25日外逃澳大利亚,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的广东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赫然在列。

  面对“最后通牒”拒绝回国

  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以身体有病为由长达1年多不归,在省纪委宣布对其立案调查后,拒不配合组织调查。省纪委指出,刘富才的违纪违法情节劣迹斑斑。

  2015年7月2日,广东省纪委调查组负责人向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其立即回国接受组织审查。然而,他自称“反反复复地在脑海中过滤,真找不到有什么严重违纪的事情”,并一再以身体不佳、不能坐长途飞机为由,拒绝归国。2015年10月12日15时4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刊登来自广东省纪委的消息称,广东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刘富才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曾公款买豪车供个人使用

  资料显示,刘富才历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通部湛江港务局局长等职。2001年9月起,刘富才转任广东省经委副主任、主任,省国资委主任等职,于2012年2月退休。

  据调查,刘富才担任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期间:2008年7月,授意下属企业划拨90万元购买日产豪华越野车一辆,长期归其个人使用;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利用职务便利,将应当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16多万元,在本单位及下属企业报销。2014年4月25日,其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此后以身体有病为由长达1年多不归。

  2015年10月12日,广东省纪委通报称:刘富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长期滞留国外不归,拒不配合组织调查,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富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

  广东有决心将其缉拿归案

  对刘富才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调查从未停止。2017年11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富才立案侦查,同年12月份对其作出逮捕决定。2018年2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后,刘富才案由广东省纪委监委继续调查。

  在中央追逃办的直接指导下,广东于2018年2月中旬成立专案组推进案件调查和追逃追赃工作。专案组紧盯“人、钱、证”,境内加紧调查,进一步补充证据,完善证据链条;境外开展协查,积极推动对刘富才发布“红通”、开展国际司法协查和反洗钱调查。

  广东省追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将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全力开展追逃追赃,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把刘富才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同时正告刘富才,海外不是法外,天涯海角、虽远必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