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伦铭健 龚帆 彭勇 甘尚钊) 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广州两级法院昨日开展了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共宣判34宗毒品犯罪案件41名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总计约398.9公斤。其中,广州中院一审宣判7件,4名毒犯被判处死刑,另有2人死缓、3人无期徒刑。

  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5月,广州两级法院审结的毒品案件共1201件1360人,较去年同期上升2.74%,毒品案件数占全部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15.02%。其中,广州中院刑一庭审结256件334人,占刑一庭全部审结案件的45.56%。共没收毒资1150万元,没收财产792万余元,判处罚金287万元。

  据介绍,广州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四大特点: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增多,毒品犯罪已逐渐从个人犯罪向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发展;以贩养吸现象仍然突出;新型毒品已成为目前毒品犯罪的主流趋势,并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走私毒品犯罪有新变化,2017年,广州中院共审结体内走私毒品案件20件,其中走私毒品可卡因15件,占比75%。

  广州中院副院长张春和特别提醒,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吸毒人员的监管机制。“这些因吸毒诱发的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吸毒人员的监管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典型案例

  走私冰毒370公斤获死刑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开始,卓某友、赖某良结伙走私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约370公斤,其中卓某友负责购买走私毒品所用的工具和设备、订制用于藏匿毒品的产品、物色储存和伪装毒品的场所等,两人共同将毒品进行伪装后,再由卓某友以物流或邮寄的方式将毒品走私出境牟利。

  法院认为,卓某友、赖某良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两人均系主犯,走私毒品数量特别巨大。鉴于赖某良的地位、作用次于卓某友,处刑时可与卓某友有所区别。赖某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卓某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某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利用5岁儿子持毒获刑3年半

  南沙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14日5时许,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金洲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南沙区一旅店门前时对张某海进行检查,当场从其身上缴获2包白色晶体(经检验,净重分别为1.96克、1.2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白色粉末状品1包(经检验,净重0.21克,检出海洛因成分)等物。后张某海向公安人员反映其儿子张某煊(2012年8月18日出生)单独在上述旅店内,公安人员遂将张某海及其儿子张某煊带回派出所,公安人员在张某煊上衣口袋中搜出张某海存放的1包白色晶体(经检验,净重28.59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张某海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31.77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张某海利用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张某海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