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统筹 信息时报记者 罗阳辉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郭苏莹 陈子垤 江涛 罗阳辉 通讯员 交宣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摄影 梁钜聪 陈文杰 萧嘉宁 实习生 施慧婷 谢海吉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8月1日开始正式执法。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8月5日,全市电子警察设备拍摄到涉嫌违法进入“开四停四”管理区域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近9000辆。第一辆涉嫌违法进入管控区域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出现在8月5日0时0分06秒。
最新进展
8月5日0时0分06秒
第一辆涉嫌违法车被抓拍
记者获悉,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以下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8月1日开始正式执法,8月1日起,广州交警正式对进入管控区域通行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拍摄取证,并对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车辆进行执法。据统计,“停四”首日,全市电子警察设备拍摄执法涉嫌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近9000宗,其中本省外市中小客车约占七成,外省中小客车约占三成。
8月5日,第一辆涉嫌违法进入管控区域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出现在0时0分06秒,该车牌号为粤EVZ8XX的小客车8月1日在珠江大桥东桥路段被电子警察抓拍,8月5日0时0分06秒的环市东路广东电视台路段被电子警察抓拍,成为首辆涉嫌违法进入管控区域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交通拥堵指数:大部分时段优于上周
昨日是“开四停四”开罚后的首个工作日。记者从广州市交委指导成立的“行讯通”APP上了解到,早高峰时间,广州中心城区的拥堵指数较上周同期有明显下降,大部分时间属于基本畅通的状态。不少人感觉到早高峰出行没有那么堵车了,虽然重点路段和部分堵车点仍出现拥堵情况,但从车主感受和交通指数来说,“停四”后交通状况还是有明显改善。从全天来看,在7:00~8:00、12:30~13:00、17:45~18:15这三个时段,较上周相比交通指数出现反超外,其他时间均基本优于上周。
记者比较中心城区道路拥堵指数发现,昨日在11点钟之前,除9:45达到轻度拥堵外,其他时间段广州交通拥堵指数均是处于畅通及基本畅通的等级中,早高峰也不例外。
从局部时段来看,昨日8~10点期间,拥堵指数均明显低于上周一。其中,在8:15,昨天交通拥堵指数为3.6,上周一同期为5.1,降幅较为明显。在8点之前,拥堵情况和上周一较为接近,在7:30时较上周一更高,7:30时,昨日拥堵指数为1.3,上周一为0.9。
在晚高峰时段的18:30,广州中心城区道路拥堵指数达到了“中度拥堵等级”,其中越秀区出现严重拥堵。在下午16时至18时,交通拥堵指数均低于上周,而在18时,拥堵指数为6.5,高过上周同期的6.1。
车主体验
路面上新能源车多了
8月6日是开罚后的首个工作日,路上的车少了吗?昨日,记者巡城发现,早上7:50,在小北路往东风路方向,车流较大,路上车辆以粤A牌居多。早上8:05,在东风路正骨医院前路段,车流双向拥堵,也以粤A牌为主。
昨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在金沙洲浔峰岗附近的广州佛山交界位置进行统计,5分钟内驶向广州的车辆约有68辆,其中非粤A牌车是36辆。8点05分左右,记者搭乘的士从浔峰岗往金沙洲大桥方向过去,一路可以看到早高峰的车辆数量跟往日差不多,依然是行驶有些缓慢。记者留意到,周围大多数为粤A牌车辆,非粤A牌车子仅为四、五辆。随后记者去到金沙洲大桥底看到,两分钟内开上金沙洲大桥的车辆约有85辆,其中15辆为非粤A牌车。不过记者留意到,路面上跑的新能源车多了起来。
“车子不觉得少,不过要说非粤A车确实少了。”的士司机李师傅说。车主叶女士的感受跟李师傅相似,叶女士平时开粤A牌车从白云区罗冲围前往海珠区广州大道南上班,她平时先送老公去光塔路,再走滨江路去广州大道南,正常情况下整个路程用时约一小时左右。
昨日上午,叶女士约7时25分出发,从增槎路上内环时已看到前方车多行驶缓慢了,“车子还是那么多,不过外地车少了”,之后她开到沙面对出的内环位置再到人民高架位置就变得很顺畅了,“这段路程感觉车子比之前少了点。”之后叶女士在7点50分左右从光塔路出发,8时17分去到广州大道南目的地,总共用时52分钟,“我想如果开学了,可能时间要加多15分钟。”
6日早上8点30分许,记者在嘉禾望岗地铁站旁空港大道看到,车流量相对不多,路面通行比较顺畅。记者在空港大道观察了十分钟,非粤A车牌占近四成,以佛山、清远车牌居多,省外车牌占外地车牌的三成左右。早上10时左右,车流量渐少,非粤A车牌比例仍与八点半时相近。
交警提醒
紧急特殊情况被拍 可申请核销
考虑到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因急诊就医、抢险、高考、奔丧等紧急特殊情况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通行的,可向广州交警提出陈述和申辩,交警部门核实情况后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广州交警表示,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规定通行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如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或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的信访接待窗)提出陈述和申辩。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公安局(受理地点: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交警提醒:当事人提出陈述与申辩时可以携带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有关紧急特殊情况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说明等资料;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时可以携带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办理,交警部门会按程序再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违法车主。
广州交警再次提醒各位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车主,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自然日,下同),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