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参保人今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与跨省异地就医一样,无需选定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当地全部联网结算医院均作为参保人异地就医医院。昨天,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从2018年8月1日起,对异地就医备案工作进行调整,广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办理在广东省省内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业务,不再限定选择医院,可直接在居住地全市的联网结算医院就医,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广州市医保局表示,广州市异地就医已于2015年10月实现省内联网,于2017年2月实现全国联网。按原管理要求,异地就医参保人需在安置地所在城市选择1-3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异地就医选定医院。此次调整后,将不再限定选择医院,可直接在居住地全市的联网结算医院就医,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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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就医业务优化实现“三步走”

  广州市医保局介绍,在经办过程中,广州市医保局针对异地就医业务优化实现了“三步走”。首先,取消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限制,为更好适应广大群众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需要,广州市前期已对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取消备案限制,异地就医参保人直接备案到居住地所在地级市,参保人可在当地全部联网结算医院实现即时结算,同时,居住地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海南、西藏及新疆建设兵团的,可直接备案到所在直辖市/省/自治区/兵团。

  省内异地就医取消备案限制

  另外,从8月1日起,省内异地就医业务也取消备案限制,实现办事流程统一。广州市参保人今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与跨省异地就医一样,无需选定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当地全部联网结算医院均作为参保人异地就医医院,后续新增的联网结算医院也将自动纳入,群众医保异地就医待遇享受更方便。

  在办理过程中,广州市也全面取消了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就医地医院、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手续,新版本的《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也无需用人单位盖章,进一步优化参保人业务办理。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参保人由于个人原因需要前往异地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的,仍按原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