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周聪、通讯员穗人社宣报道:在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时,医保作为实际的支付方,将对药品定价有一定的主导权。继国家层面陆续对一些药品尤其是高价、特效药开展国家谈判后,在广州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医保在谈判、定价领域也会逐步拥有主导权。

  9月1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发改、财政、卫计、药监等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对《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并自2018年10月1日实施,有效期3年。

  低价特效药可议价采购

  在医疗临床实践中,有一部分药品有效、价廉,由于使用量不大,很难调动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因此经常导致无药、缺药现象。

  考虑到这一现象,广州的方案明确了议价挂网采购、医保谈判采购和竞价采购规则。《办法》规定,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低价药品、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目录药品等,可以由医疗机构委托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公开招标产生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集中议价,并按规定直接采购。参加议价品种集中议价的医疗机构应以议价成交价格采购相关交易品种。

  其中对临床用量较大的辅助用药、采购金额排名靠前药品、采购金额大的独家品种纳入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的集团谈判范围。

  而对专利到期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施比价交易,引导专利到期药合理降价,比价交易中报价最低的落标仿制药可直接转挂网交易,报价次低的仿制药在接受转挂网条件后也可转挂网交易,鼓励仿制药开展一致性评价。

  对采购金额小、供应不及时、临床采购困难等药品品种,医疗机构可选择自主议价,也可参加委托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的集中议价,充分发挥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仓储调配上的能力和优势,提高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特效高价药将集中谈判

  根据方案,广州的药品采购方案将对采购金额排名靠前、国家省市重点监控、市场竞争不充分等药品品种,实施医保管理部门集团谈判,充分发挥医保管理部门的主动控费动力。比如以下高价抗癌药物,往往疗效明确,但外企定价高昂,这时广州医保部门将集中全市医疗机构,集中与药企谈判、定价,以保障患者的权利。

  同时,广州将充分发挥医保作为支付方的主体作用和对药品交易各方的监督制约作用。将医疗机构药品交易采购行为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围,并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结算挂钩,提高医疗机构药品交易采购合同履约水平。同时,在充实和细化了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规则,促进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药品交易行为的进一步公平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