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唐珩、通讯员穗发宣报道:9月19日上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广州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下称《规则》)宣讲会,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地区餐饮行业协会、广州地区酒店行业协会以及部分知名餐饮企业参加了会议。会上,市发展改革委对《规则》制定的必要性,外地的相关做法,制定依据、亮点和重点内容逐条进行了解读。

  市发展改革委价监局负责人陈哲在会上表示,广州市的饮食文化闻名于世,有“食在广州”之美誉,餐饮业是广州市的招牌,但近年来餐饮业价格标价行为导致的消费投诉有所抬头,给广州形象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同时,互联网餐饮模式下订餐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经营者利用一些不规范的标价行为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市发展改革委制定《规则》,以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避免“天价鱼”事件重现“明码标价”有了具体规定

  《规则》所规范的范围包括专营或兼营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如提供餐饮服务的招待所、酒店等。根据《规则》,餐饮业经营者销售商品以及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公开标示价格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项)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为避免广州餐饮业出现类似“天价鱼”“天价虾”的事件,《规则》规定,餐饮业明码标价的基本要素包括商品(服务)的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位和价格(收费标准),对于有规格、等级、产地、品质等要求的还应当予以标示。所标价格应为向消费者结算的含税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针对最近流行的“商务套餐”,《规则》要求,经营者在提供套餐服务时,应当标明套餐的价格以及所含单品的名称、份量等内容。陈哲介绍,快餐店的套餐形式较多,单品名称多有标注,但份量容易被忽视。比如一份饮料有大、中、小三种规格,套餐里包含该种饮料,就应当注明其规格,不然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可能是大杯,实际却是小杯,可能就造成了纠纷。原则上,套餐的总价格不得高于相应品种的价格之和。  

  粤菜多海鲜。部分经营者偏好使用“时价”标示代替价格波动大的鲜活产品的价格,这就给个别不良店主留下了随口要价的可乘之机。同时,对于称重计价的菜品,如果未经消费者确认,容易发生纠纷。《规则》要求,时令性较强、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鲜活商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的位置标明当日价格。称重计价的菜品需现场称重,并经消费者确认。此外,有的海鲜酒家对海鲜的计量方式与行业惯例不同,采用“两”为计价单位,经常被消费者投诉。《规则》要求,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计量计价方式与行业惯例不一致或者标价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当采取扩大字体、突出色彩对比等醒目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特别标示,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事先告知消费者。

  广州餐饮业中,往往会对顾客收取茶位费、餐前小食费,纸巾、米饭等也单独计费,这与北方习俗有所不同。《规则》要求,经营者应对如上费用进行明码标价,并于消费前主动告知消费者。否则不准收取相关费用。

  外卖与堂食“同价不同量”?平台将负监管责任!

  目前,网络订餐已经成为餐饮业的主要方式之一,因为网络订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缺乏面对面的沟通,《规则》对其商品的展示方式提出了严格、具体的要求,经营者必须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另外,有些外卖(包括电话订餐)所收取的配送费用不明确,对配送里程有隐性要求,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造成消费者要支付预期之外的高额配送费。《规则》强化了交易平台的管理责任,平台不可与商家达成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协定。

  此外,针对“开业促销”,《规则》也进行了明确。陈哲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很多商家常常标出“原价”和“折后价”等促销价格,实际上所谓“原价”根本没有实施过,其实是虚构促销,误导消费者。《规则》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

  为避免纠纷,《规则》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实行“两单制”,即在提供商品或服务前,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订单,列明拟消费项目的名称、单价、数量和价格等,经消费者签字确认后,经营者再提供商品或服务。

  餐饮业经营者九类行为被明令禁止

  《规则》中,明确禁止了餐饮业经营者的下列行为:

  不明码标价;

  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开展促销活动时,促销原因、规则、期限、范围、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

  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

  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在电子终端商品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对同一商品所标示的价格不一致; 

  使用两套菜单,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未对与行业惯例不一致的计量计价方式或价格附加条件予以特别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

  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根据《规则》,价格主管部门将结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及时将经营者价格违法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餐饮业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依照相关规定在门户网站和“信用广州”网站予以公示。

  中秋、国庆假期双节将至,节前,市发展改革委将在全市组织开展餐饮企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是否明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结算时经营者是否向消费者提供消费结算清单,经营者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此次专项检查将督促各餐饮业经营者贯彻落实《规则》,有利于净化广州市餐饮消费环境,维护全市餐饮行业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

  市发展改革委介绍,消费者在餐饮消费前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如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保留相关凭证,及时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