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奚慧颖 通讯员 穗建) 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标准放宽了。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近日印发实施。其中,现行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4元/年调整为35660元/年。调整后,预计未来三年将有3.15万户家庭受惠。

  收入线标准从29434元/年调为35660元/年

  上月初,《通知》征求公众意见阶段,曾将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4元/年调整为33300元/年。据透露,约有三成网上意见希望可以将该限额再提高。最终实施的《通知》将这个数值提高到了35660元/年,约为2017年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涨幅21%,并按照收入线调整幅度同步调整资产限额。

  以三口之家为标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为35660元,即不超过35660元/年可申请公租房;人口数为1人的家庭,需要乘以1.2的调节系数,即限额为42792元/年。征求意见阶段,人口超过3人的家庭收入还要乘以0.9的调节系数,如今也已经取消,限额同为35660元/年。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首次上调收入线标准。自2010年以来,广州市已5次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从2007年的7680元/年调整到2010年9600元/年、2012年15600元/年、2013年20663元/年、2015年29434元/年、2018年35660元/年,增幅达364.32%。

  租金缴交比例从20%~70%调至10%~60%

  按照现行规定,户籍家庭公租房实行分档计租。下调租金缴交比例,从目前按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0%~70%缴交调整为按10%~60%缴交,扩面后的新增人群按照70%缴交。按此调整后,租金下调幅度为14.29%~50%,收入越低,下调幅度越大。

  其中,低于或等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前为11400元),原本按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0.2交租,现在只有0.1,租金下调幅度达到50%。

  而高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11400元)、低于或等于市民政部门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目前为17100元),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0.2交租。

  据介绍,考虑到很多人并非当期申请,等到申请时低保、低收入标准可能会有调整,所以《通知》不再规定具体的额度,但是明确保障规则:按照申请当时的低保和低收入标准计算。

  此外,按规定免交租金和按优惠租金标准(1元/平方米)计租的保障对象继续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其余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家庭,从下月起按照新标准计收租金。

  不腾退现住房 按2倍收取过渡期外租金

  考虑到部分家庭,特别是退休人员家庭,虽然收入有所提高,但因年龄大等原因在市场上确实难以承租住房,为支持这些家庭稳定居住,按照退出住房保障但不退出现住房的思路,从可操作性、合理性出发,《通知》在现行6个月过渡期的基础上,新增根据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分类处理方式。

  具体而言,承租人家庭确有住房困难,符合住房困难标准难以退出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资产在公租房准入限额标准1.5倍以内的(即3人家庭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490元以内),可按照同期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计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

  在1.5倍至3倍之间的(即3人家庭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490元至106980元),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5倍计租。

  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家庭资产净值在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或资产准入限额3倍以上(即3人家庭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106980元),或住房不再困难的,必须腾退现住房。

  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出租人按照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6个月过渡期外的租金,同时,可将其行为申报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