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捷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今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宣读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将罪犯周捷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被告人周捷与被害人钟某(女,殁年22岁)相识后交往。周捷在与钟某交往期间,同时与前女友维持恋爱关系,钟某对其不满。2014年7月8日到钟某到周捷的租住房处,二人发生争执。周捷多次击打、撞击钟某头部,至钟某因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后周捷将钟某的尸体塞入一个红色行李箱内,并将该行李箱用被子及被套包好,次日上午,周捷以搬家为名骗朋友帮其租赁一辆越野车,将藏有钟某尸体的箱子及其他物品搬到该车上,7月10日凌晨其驾驶该车至斗门区斗门镇郊外,将装有钟某尸体的箱子抛下,并在返回途中将钟某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物品丢弃。之后,周捷将钟某的一枚18K金钻石戒指(价值80000元)据为已有后赠与朋友,并陆续从钟某的工商银行卡中转账、支取、消费共计322925元。

  被告人周捷于2015年2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2016年11月18日,珠海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捷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周捷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决定对周捷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