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和阳光新路路口东口南侧公交站牌处,一名骑自行车的老人倒地,骑摩托车的张先生将老人扶起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医,老人清醒后指认张先生为肇事者。

来源:上海东方卫视,视频截图来源:上海东方卫视,视频截图

  被指认后,张先生发布了在事故现场以及在交警中队遇到老人家属时拍摄的视频,以图自证清白。在事故现场的视频中,有一位路过的女士表示可以为张先生证作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而在另一段视频中,老人家属曾情绪激动地表示,“谁讹你?怎么人家就不帮呢?别人怎么就不好心呢?”

  视频发布后,网友们纷纷认为这是一起“扶老人反被讹”的事件,对老人一家的行为进行了谴责。就在2019年1月1日,济南交警在调查取证和痕迹鉴定后进行了事故通报。

  警方初步认定这起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属实

  济南交警通报表示,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并对事件涉及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做了痕迹检验鉴定,初步查明这起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属实。

  警方认定:2018年12月26日7点26分左右,张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阳光新路由南向北行驶到经十路路口右转弯后,然后沿经十路向东行驶到一个公交站牌处的时候,遇马某驾驶自行车沿经十路同一方向行驶。这时,张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从自行车右侧超越时,摩托车的左侧车把与自行车的右侧车把刮擦,造成了自行车摔倒,老人马某受伤。

老人家属。来源:上海东方卫视 视频截图老人家属。来源:上海东方卫视 视频截图

  这意味着交警部门通过技术手段确认了摩托车车主张某某造成了老人的摔倒。1月1日下午,张某某接受记者采访。他说,他当时并没有感觉到是自己的原因造成了老人摔倒:“目前警方对于事故的形成已给出鉴定,因为车重及刮擦的程度属于无感知刮擦,化学成分鉴定也是发生了轻微刮擦。”

  张某某说,警方结果出来后,他认识到了这一点,并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对老人一家表示歉意:“我本人对鉴定结果也是表示接受,会等待交警部门进一步的事故责任认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为舆论对对方家庭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

  警方表示,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何为“无感知刮擦”?法律如何判定?

  随着警方调查结果的公布,事件出现了反转,老人确实是张先生撞倒的。但是在这里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定义,叫做“无感知刮擦”。也就是说,张先生可能此前确实不知道自己撞到了老人。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责任承担的判定会有什么不同吗?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认为,不管有没有意识到刮擦,都不影响责任的承担:“我们从事故整个的发生来看,最终会判断出事故是由谁引发的。确定了责任方之后,将会按照在事故发生过程当中所承担的过错比例来确定他的法律责任。虽然是无感刮蹭,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发生了这类刮蹭事件,那么承担责任的后果一般来讲就按照他的过错的程度来进行承担,不会说因为他没有意识到就不承担责任。

  引发思考:上传视频是否妥当?老人摔倒扶不扶?

  事故本身有待警方的进一步处理,但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张先生先行公布拍摄的视频引发舆论对老人的谴责,这一行为是否妥当?张先生又是否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呢?

  岳屾山认为,需要判断视频内容本身有没有对老人的诋毁,但由于事故属于无感刮蹭,张先生的主观过错并不明显,所以即使视频存在诋毁或侵权,张先生所需承担的责任也会减轻:

  在警方没有公布调查结果之前,他把当时的录像发到网上,这个是需要具体来看的。因为当时自己的一些录音取证,其实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他上传的话,如果没有构成对他人的隐私、对他人的其他权利造成侵犯的话,一般来讲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但如果说他所公布的这些视频可能存在着一些诋毁或者有一些其他故意的侵权行为时,那可能就需要承担责任。

  但这个小伙子所公布的视频和他所公布的目的,以及警方调查最后确定说他当时是无感刮蹭,可以说他可能在这里边有过错,但是他的主观过错并不是十分明显。最终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但可能并不会像故意实施诋毁那样大。

  这次济南小伙扶老人争议事件,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扶不扶老人”的讨论。

  岳屾山表示,我们不能因为很个别的讹人现象就不去实施救助行为,同时也要相信善行的真相不会被掩盖:

  对于老人扶不扶,我首先的观点认为我们还是要去积极地实施救助行为。因为反被讹的可能性其实是很小的,这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所以不要因为有这种情况我们就不去扶。

  第二,因为像我们国家很多城市的城市监控体系已经非常完善了,一般来讲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通过监控或者其他的目击证人等都能够避免被讹到,会调查出真相来确定到底是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