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分享了自己到深圳宝安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却被要求证明我爸是我爸的奇葩经历。

  据了解,该网友现居深圳,2012 年父亲去世,留有一处价值十多万的房产,其打算把房子过户给母亲一个人。到深圳宝安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是为了表明本人是自愿放弃继承这份遗产的。不办不知道,一办吓一跳,办证需要提供很多资料,其中就包括了证明“我爸是我爸”这样的材料。

  此外,该网友办证时似乎被要求提供火化证明,他表示我自愿放弃继承,跟我爸有没有被火化,有关系吗?难道我爸不是火化,我就不能放弃这份遗产?

随后,小编从深圳市深圳公证处了解到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如下:随后,小编从深圳市深圳公证处了解到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法医学死亡鉴定书等)、火化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的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证明(人事档案中涉及亲属关系的履历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无法提供人事档案证明的,如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有记录的,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记载文件(户口底册)复印件加盖公章;被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深圳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申办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其他与放弃继承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由香港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澳门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台湾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台湾海基会寄送;如果证明材料由外国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看到这小编不禁想起那些年的奇葩证明

  “证明你妈是你妈”

  “证明你爸是你爸”

  “找工作,要开品行端正证明”

  办个事办到生无可恋

  其实在 2018 年 9 月,人民日报微博上表明以下奇葩证明不再开具

  遇到这样的“奇葩证明”可在司法部开通的网上投诉平台上进行投诉,实名登录后即可反映意见,各地方被要求在 15 天内反馈。

资料来源 | 奥一网、人民日报微博、深圳之窗、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网站资料来源 | 奥一网、人民日报微博、深圳之窗、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网站

  编辑 | 林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