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交警

  2019年1月30日8时许,晨曦初露,美好的一天即将开始,可在坪山区一社区的巷道内,一名89岁的老人被撞伤倒地,而撞伤这位老人的,却是一名年仅7岁的小女孩。

  案情速递

  2019年1月30日8时32分许,杨某骑着一辆自行车社区内的巷道行驶,在一个路口转弯后,与行人赖某容发生碰撞,造成赖某容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时小女孩骑着自行车从画面右侧驶来,经过路口时右转,正巧与行走的老人发生碰撞。而小女孩的背后有一人急急追来……

  大家都知道,未满12周岁的孩子是不能独自骑车上路的

  那么,事发时孩子的家长在哪?

  事发后,深圳交警立即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女孩所骑的自行车为一辆黄色的废弃共享单车。当天,她正在学习骑自行车。

  一辆无安全保障的废弃自行车,一个刚学会骑车还不稳的孩子,一个年过八旬步履蹒跚的老人,在错误的方式下相遇,造成一场无法挽回的事故。

  3月9日,蜀黍接到一个令人痛心的消息,受伤老人已撒手人寰(死因待查),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最终事故责任划分,有待于调查取证结束后依程序确定。

  刚学会骑车时,转弯是很难把握的

  速度控制不好就容易造成事故

  更何况骑行者还只是一个7岁的孩子

  蜀黍相信,很多家长给孩子买自行车、教孩子学自行车,一来可以锻炼身体,二来小孩子不能开车,自行车是很便捷的代步工具。更重要的是,还能和小伙伴们一起骑车兜风玩耍,多拉风!然而,自行车不是你想骑,想骑就能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第一是为了保证他们的安全,第二是遇到一些紧急情况的时候,他们不能做出相对的应急措施,所以千万千万不要放任未满12岁的小孩骑自行车上路!

  小孩子喜欢骑单车出行

  既环保又能锻炼身体本身是一件好事

  可是这其中隐藏的安全隐患

  家长们千万不能疏忽!

  现如今,共享单车十分便捷,成为大家出行的新选择。但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孩子更是身高只能勉强够着,左摇右晃的穿梭在车流之中实在危险。

  除了孩子和家长要注意之外

  共享单车企业也不能松懈!

  共享单车企业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履行好自身管理职责,对于因企业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或引发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圳交警将立即启动倒查程序,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年满12周岁,可以骑车上路

  安全也不能忘!

  家长们必须对孩子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滑动查看

  我国交通法规规定,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

  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与汽车抢行;

  不与同行的伙伴嬉笑打闹、追逐;骑车不要戴耳机;不搭肩伴行;不攀扶其它车辆;

  不单手骑车,更不要大撒把;

  走非机动车道、靠右行驶、不逆行、不打伞骑车;

  骑车不带人、不要骑快车、转弯要提前减速;

  穿比较显眼的衣服,如红、黄色衣服,容易被机动车司机看到;

  雨雪雾天尽量不要骑车;

  汽车注意围巾、书包带子等,不要被缠绕进车轮。

  未成年人的交通意识较为淡薄

  交通安全不仅是“学生作业”

  更是“家长作业”、“学校作业”

  家长的监护责任和学校的安全教育

  都需要不断加强

  要让交通安全出行意识

  在学生的心里生根发芽

  进一步降低交通安全出行事故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