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娇颖)到粤港澳大湾区当“岛主”的机会来了!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省政府审批权限内,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并强调主要适用于“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等经营性用岛”。中标人或竞得人须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岛批复,但广州、深圳市继续行使省级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权限。该《办法》将从2019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买岛”后2年内须编制完成开发方案
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该《办法》指出,市场化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中标人或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应自行编制完成《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并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并修改完善后,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岛批复。
在办理用岛批复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可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海岛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此外,《办法》对出让合同应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规范,加入了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中止和收回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条件和情形及法定义务等内容。
广东非首个市场化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省份
广东有多少无居民海岛可以“出卖”使用权?自然资源部发布的2017年海岛统计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共有海岛1.1万余个,浙江、福建和广东海岛数量居前三位。在国家海洋局2011年公布的我国第一批176个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中,广东有60个,位居第一。其次福建50个、浙江31个、广西11个、辽宁11个、海南6个、山东5个、江苏2个。
广东也不是我国第一个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省份。2013年,浙江省首次出台《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并规定,依法批准使用的无居民海岛三年内未开发利用的,可以依法收回使用权。
2018年,海南省公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同时明确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最高期限,养殖用岛15年;旅游、娱乐用岛25年;盐业、矿业用岛30年;公益事业用岛40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50年。
2018年国家发布的《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提出,率先在浙江、广东省有序推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2019年全面推广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保护优先、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的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