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谭均乐及其妻子张霞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共指控两人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61万余元。

  谭均乐出生于广东省乐昌市,文化程度研究生,案发前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此前曾担任广州市萝岗区政法委专职副书记、中新广州知识城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市副局级)、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副秘书长、萝岗区九龙镇党委书记等职。2018年1月31日被留置,同年4月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谭均乐在先后担任广州市萝岗区政法委专职副书记,中新广州知识城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副秘书长,萝岗区九龙镇党委书记,广州开发区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伙同妻子被告人张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自己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其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61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张霞参与收受和索取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35万元。

  检察机关共指控了11宗犯罪事实,其中最大的一宗数额达1606万元:2014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谭均乐利用担任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副秘书长、萝岗区九龙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九龙镇某村“三旧改造”项目事项提供帮助,期间被告人谭均乐先后收受和索取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所送的广州市某数字有限公司100%股份,价值人民币160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谭均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张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谭均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霞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均乐和张霞在立案调查和采取强制措施前,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上,谭均乐和张霞均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 

  (原题为:《广州一局级官员伙同妻子受贿2061万被起诉》)

  来源:广州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