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罗明) 深圳陈先生通过网络认识了山东姑娘杨小姐,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杨小姐以结婚为由,要求陈先生为她购置一套房子,陈先生没有想到钱打过去,女友却删除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今年4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小姐支付陈先生费用94万余元,杨小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两人通过微博相识

  1988年出生山东的陈先生,来深工作已经有14年。2016年9月,他通过微博认识了山东姑娘杨小姐。多次交谈后,他对杨小姐感觉很好,得知她与自己年龄相仿,双方互留了微信、电话等联系方式。

  2017年春节,陈先生去济南看望杨小姐,并和她一起回章丘农村老家看望其父母。“每次联系时,她都说其父母希望我们早日结婚,作为男人必须有房,我思虑再三,决定买了。”陈先生说。

  买房那段时间,陈先生咨询了很多新楼盘,但都是在第二年年底交房,所以只能让杨小姐看一下现房。经过轮番探讨后,同年6月,杨小姐在济南历城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价值上百万元的房子。

  但接下来,陈先生万万没有想到会因为房子的事跟杨小姐闹到法院。

  男子发现心上人脚踩两只船

  2017年8月2日,陈先生意外发现杨小姐删除了自己的微信,电话也关了机。陈先生等了7天没有消息,便直接从深圳赶往济南寻找杨小姐。在杨小姐所租住房间的一部平板电脑里,陈先生意外发现,杨小姐早与另外一男子同居数月,并去过该男子父母家多次。

  再一次和杨小姐取得联系后,陈先生将杨小姐与另一男子亲密照片等证据摆在了对方的面前,杨小姐便签了一张563760元的欠条,称将于一个月内把钱还给陈先生。“当时我就想着,她把钱还给我,这事就算了。”陈先生说。8月13日,陈先生回到了深圳。但直到11月份,都没有收到对方的转款。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向法院起诉。

  一审判决女方返还94万余元

  2019年6月2日,陈先生找到深晚记者,并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鲁0105民初1126号]。

  记者查看这份判决书发现,一审认定,2017年4月7日、4月11日,陈先生分别转给杨小姐1万元、32.5万元,用于购房首付款。6月5日,杨小姐在济南历城区某小区购置一套总房款1113860元的房子,首付款343860元,房屋贷款77万元。由于济南房屋限购政策,这套房子登记在杨小姐的名下。

  随后,杨小姐又以彩礼金、店租、房租、设备加盟费等为由,陈先生再次转了20余万元给她。双方分手后,杨小姐写给陈先生一张563760元的欠条。

  对于购买的房子,根据查明的事实,陈先生出资343860元。截至2019年3月,该房屋杨小姐已还贷款本金22869.72元。二人共出资366729.72元,应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屋,现房屋总价值为1500196元,扣除未还贷款本金747130.28元,房屋总价值还剩753065.72元,陈先生应分得706103.6元。

  今年4月26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杨小姐在判决生效的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陈先生房屋补偿款706103.6元、其他费用219900元、鉴定费14065元,共计940068.6元,房屋归杨小姐居住使用,所剩余的房贷由其负担。

  目前,杨小姐对该判决持有异议,已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审理该案件。听到这个消息后,陈先生的内心彻底崩溃。“这个困扰我两年之久的噩梦,什么时候能结束。”

  随后, 深晚记者多次拨打杨小姐的电话,但对方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颜昭雄认为,陈先生选择通过民事程序维权,并未诉诸刑事程序,基于陈先生的选择,颜律师仅在民事纠纷范畴内分析。陈先生多次给杨小姐汇款,这些汇款的法律性质,要根据双方沟通情况来确定。如果双方有明确相关款项是借贷关系,杨小姐理应返还;如果有明确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杨小姐也应返还;如果是以合作投资名义的,陈先生能证明投资项目不存在,或有重大误解,杨小姐亦应返还。但是,对于双方交往中的开支,或者明确是赠予的,一般法院判决不会支持返还。

  民事程序实行两审终审,上诉是杨小姐权利,二审还在审理中,严格来说,纠纷目前仍无定论。当然,如果陈先生担心诉讼程序中杨小姐有转移财产行为,他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