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韶关交警获悉,日前,韶关市新丰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运用智慧新警务平台发现,一名曾经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市民刘某某正在增驾考取小汽车驾驶证,已通过科目一二三考试,正在预约文明安全科目考试。

  5月27日,为核实相关情况,民警立即前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辖区派出所调查取证。该中心出具的证明显示,在今年2月7日,因发生危害他人的行为被送往医院治疗,于4月30日出院,出院后,该患者坚持服药,目前危险评估为2级。

  5月28日,在取得确切证据后,民警首先给刘某某家人做思想工作,取得其理解和支持。在得知刘某某正在某工厂上班,出于尊重和保护隐私等因素的考虑,民警换上便服来到厂区单独约谈刘某某。

  经过近一小时的交谈,民警承诺尽量争取妥善处理退还学费。刘某某最终同意退办增驾业务,注销原有的摩托车驾驶证,保证不再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至此,一个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被及时发现并清除。现在,刘某某的申请增驾业务已退办,原持有驾驶证已注销。据介绍,这是韶关首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