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业主向新快报记者反映,富丽居经常出现高空抛物现象。 新快报记者 王彤/摄■多位业主向新快报记者反映,富丽居经常出现高空抛物现象。 新快报记者 王彤/摄
■陈先生家小花园上方的玻璃,被高空掉下的锅盖砸碎。受访者供图■陈先生家小花园上方的玻璃,被高空掉下的锅盖砸碎。受访者供图

  天降石头锅盖甚至还有粪便……

  深圳一小区近日发生“玻璃窗坠落致男童身亡”事件,高空坠物的话题再次引起关注。新快报记者注意到,该事件发生之后不到一个月内,该小区再次发生两起“高空抛物”事件:7月3日上午10时许,5栋某户坠落洗衣液等物品,未造成人员伤亡;7月5日13时许,住户反映楼上有人高空抛物扔下一张桌子,所幸亦未造成人员伤亡。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新快报记者走访了广州部分小区,发现高空抛物时有发生。专业人士称,此系住户存有的侥幸心理作祟。此外,日前广州市住建局也发出了防范高空坠物的通知。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何生廷

  走访

  有业主入住两年 玻璃被砸四次

  7月6日,记者来到富丽居小区走访,住在三楼的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一腔苦楚。原来,陈先生的户型带有一片空中花园,他在其中不到10平方米的区域上方安装了双层钢化玻璃。可他告诉记者,自打两年前搬进该小区以来,就不断有奇奇怪怪的物体抛下。

  “这块地方经常掉下来洗发水和瓶子,之前还几次有熟鸡蛋扔下来,我们经常都要来扫垃圾。”陈先生把掉下来的瓶瓶罐罐一一从垃圾桶中拿出来,还散发出一阵难闻气味,污水也通过塑料袋流出。“我们只有戴着安全头盔才敢去那里。”陈先生指着玻璃未能覆盖的区域说。

  此外,在采访过程中,陈先生还表示,安装的钢化玻璃两年来被砸过四次,“第一次是一块电池,第二次是楼上装空调不小心掉下来的石头,第三次是一个锅盖,最近一次是一双铁筷子。”

  记者现场看到,这双筷子还停留在陈先生的玻璃上。该片完整的钢化玻璃以放射状的方式碎成小块颗粒,只不过还粘连在一起未从架子上脱落。据了解,陈先生前后共修理过玻璃两次,花费总计7600元。除却邻居主动赔付的400元,他实付7200元。

  “没有人承认是自己扔下来,所以我只好自掏腰包了。其中有一次真的很惊险,我妈刚晾完衣服进来,玻璃上就砸出来一个大洞。”除了希望邻居不要再扔垃圾,陈先生还希望小区内能加装摄像头,以便约束居民的不自觉行为。

  业主吴女士对高空抛物行为也是深恶痛绝。“7月5日晚上我把车停到这个位置,可第二天(即6日)11时50分我下来开车,发现有两个烟头和黑色灰烬落在车头。”

  在采访中,记者从富丽居物业服务中心处了解到,该小区3号楼和5号楼经常有业主来投诉高空抛物行为,还发生过高空抛粪便、纸尿裤等垃圾。在今年3月9日,停在小区3号楼38号商铺门前的一辆私家车,被楼上扔下的物品砸烂挡风玻璃。

  随后,记者来到棠悦花园走访,在7月8日下午,该小区B2栋一名业主反映,楼上掉下一个玻璃瓶,正好砸在他家的窗户边上,随后他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该小区的清洁工告诉记者,小区高空抛物时常发生,包括扔生活垃圾、倒污水,还有未熄灭的烟头,“提醒过很多次,还是不起作用。”

  防范

  市住建局建议装摄像头监控建筑外立面

  为何高空抛物难以杜绝?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律师分析称,由于这类行为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不少住户存有侥幸心理,想着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这不仅跟文明道德水平有关,也反映了这些住户的法律意识淡薄。”

  廖建勋律师认为,对于高空抛物,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最终查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将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当住户因为高空抛物而受到伤害,住户可以将同一栋楼全部住户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补偿责任,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廖建勋律师认为,如果小区里多次出现高空抛物现象,物业管理公司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局了解到,针对高空抛物,该局于7月3日下发了《关于防范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事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住建部门加大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开展好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建议,加装监控摄像头,将建筑外立面纳入监控范围。

  此外,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应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常态化工作,在此基础上,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优化小区的硬件配置,更换老旧的设施设备,也可加装监控摄像头等,将建筑外立面纳入监控范围,有助于锁定高空坠物的具体位置和相关责任人。

  廖建勋律师表示赞同将建筑外立面纳入监控范围,这有利于保障小区业主的安全,杜绝高空抛物这种违法行为。不过他还认为,不需要双2/3业主同意,“为了住户的安全,可以考虑使用相应的物业经费,去安装视频监控。”

  延伸

  幼儿园一小孩楼上扔石块

  砸到同学致九级伤残

  2015年9月,当时才3岁的男孩陈某入读潮州市枫溪区快乐实验幼儿园。2016年3月4日,翁某在幼儿园内楼上扔下小块混泥土,将陈某头部砸伤。

  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至潮州市中心医院,后转至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住院治疗,于2016年6月20日出院,住院天数109天。出院后,陈某继续治疗。司法鉴定意见显示,陈某的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随后,陈某家长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翁某一家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4万多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由于幼儿园管理人员在教育和教学活动中看护不力,管理不当,造成翁某向高空抛物致使陈某受伤,幼儿园应当承担90%的责任;翁某的法定代理人平时疏于对翁某的教导,致使翁某做出向高空抛物的危险动作,也应与翁某一起承担10%的责任。

  二审时,潮州中院认为,事故发生时,陈某和翁某均是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识别和认知能力非常有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理应尽到严格周密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而事故发生时,幼儿园对提供给幼儿活动的场所和设施没有及时改进和消除安全隐患,在事故中对陈莫所受的人身伤害和翁某致人伤害行为均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依法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今年3月15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最终认定上述各项费用共计38万多元,幼儿园应负90%的赔偿责任,翁某一家赔偿10%。

  提醒

  预防高空坠物 做好以下几点

  ●检查外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松动,外窗玻璃是否变形、松动或破裂。

  ●检查阳台围栏是否生锈,阳台上放置的花盆、杂物等是否有坠落风险,阳台晾衣架、防盗网等悬挂物是否松动。

  ●检查维护外墙的搁置物和悬挂物,如空调支架、空调外挂机等,空调安装、维修时务必注意施工风险。

  ●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要加强家中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即使小件物品,从高楼坠落时一样可致人伤亡,因民事赔偿导致自身倾家荡产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