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致人受伤事件频频发生,引发市民关注。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坠物致人受伤案件。8岁男孩陈鹏(化名),回家时经过陈珊珊(化名)家后巷,被陈珊珊家三楼掉下的碎砖块砸中头部,当场晕倒,导致头部骨折。因双方未能就后续事宜达成一致,陈鹏的父亲将陈珊珊及施工人员谢强(化名)告上法庭。

  三楼掉下砖块砸伤8岁男童

  2017年8月8日,陈鹏走路回家经过陈珊珊家后巷,被陈珊珊家三楼掉下的碎砖块砸中头部,当场晕倒。

  附近的一名女子发现后,告知施工人员谢强,谢强随即下楼,看到小孩的头部在流血。随后邻居叫来陈鹏的爷爷,谢强及其小舅子开着摩托车将陈鹏送去了当地卫生院。

  经检查,陈鹏头部骨折较为严重。8月17日,陈鹏父母带着孩子来到广东省人民医院检查,医生建议陈鹏回家休息半年后再拍头部CT及返院观察。该医生还表示,当时还不能确定陈鹏是否会留下后遗症。

  原被告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

  回家后,陈父将陈鹏在广州检查的结果告知陈珊珊,要求陈珊珊一同到村委会协商后续事宜,但双方在村委会和乾务司法所的主持下未能达成和解。

  陈父认为,陈珊珊和谢强对该事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二人连带赔偿医疗费3737.5元、误工费1335元、营养费3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多项费用,合计15493.5元。

  陈珊珊则表示,陈鹏在受伤时是未成年人,在暑假脱离监护人游走,因此受伤,陈鹏的父母应当承担责任。并且,对陈鹏造成直接伤害的是施工人员谢强,她作为施工房屋的所有人,仅在选用施工人员方面存在过错。在她看来,陈鹏父母和谢强应该各承担40%的责任,她本人承担20%的责任。

  而施工人员谢强辩称,事发前,房屋外层的棚由被告陈珊珊负责搭建,陈珊珊已购买了安全网,只是还没有挂上去,自己也不知道砖头是什么时候掉下去的。

  法院判决两名被告承担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陈珊珊和谢强均有保障施工及施工现场安全的义务,两名被告共同过失的行为造成原告的损害,其应当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经核算,斗门区法院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278.5元,并作出判决,两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陈鹏7278.5元。该法院表示,如果原告今后发生了与本事故有关的其他损失,可另行向两被告主张。

  由于被告陈珊珊已向原告垫付费用20000元,原告的损失可在垫付费用中扣减,剩余部分原告应向被告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