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杜婷) 9月19日,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已正式发布,《措施》从加大供应力度、规范租赁行为、稳定租赁价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依法依规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

  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供给力度

  为加大供应力度,《措施》提出加强产业空间的规划统筹,推动产业空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持续推进产业空间提质增效、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供给力度,实现产业用房供需平衡,确保符合深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需要与产业规划的好项目有空间可落。

  至2020年,全市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全市新增建设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万平方米。

  推行统一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措施》提出推行全市统一的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加强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租赁公示制度、加强行业主体备案等措施规范租赁行为。

  同时,对当前产业用房租赁市场上存在的代收代缴水电费牟利、虚增公摊面积、收取高额物业服务费、随意转租分租等增加承租人用房成本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监管措施,并从行业诚信监管、负面清单、多部门协同监管等多个角度,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

  《措施》提出,严厉打击出租人违规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转让行为和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侵害承租人权益的行为。

  为进一步压缩部分房地产中介、个人等“二房东”通过产业用房转租分租牟利的空间,《措施》明确要针对产业用房所属类型、空间位置、运营主体及产业导向等,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加强产业用房准入监管,优化国有及集体产业用房出租方式,推进产业用房得以合理使用。

  租金高于年度指导价格15%

  将被约谈

  为严控产业用房租金过快上涨,《措施》提出了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发布制度,通过主管部门编制并发布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提高租金透明度,引导租赁双方合理约定租金,稳定市场预期。

  《措施》明确指出,对于租金高出最近年度发布的指导价格15%的,市、区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介入,经核实属恶意哄抬租金的,可对出租人采取约谈、实施信用惩戒等措施。

  产业用房供需信息不对称极大地推高了市场租金,也滋生了市场乱象,为此,《措施》提出要建立全市统一的产业用房信息平台,使其成为规范行业及市场行为、推进信息透明、加强租赁市场监测、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