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记者董柳报道:广东一名女子半夜听见敲门声以为是丈夫回来了,问都没问就把门打开了,结果放进来一名醉汉,险些被强奸。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法院近期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这名夜闯妇人家欲行不轨的男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8年8月31日0点多,正在宵夜档打工的叶某的丈夫接到妻子电话说,刚才“吾白”进到其卧室脱了衣服,把其妻子推倒,又扯烂她的衣服。叶某的丈夫于是立即回家,看到妻子正在哭,衣服左边被扯烂,便打电话报警。叶某的丈夫表示,其和“吾白”算是朋友关系,双方没有金钱关系,之前他经常来其家大吵大闹,其父母讨厌他,其赶他走,已经好久没见过他了。

  叶某在证言中回忆说,2018年8月31日凌晨0时许,她在旧糖厂宿舍三楼楼顶房间内和两个小孩睡觉被拍门声吵醒了,她以为是其老公回来就开房门,其一看不是其老公而是“吾白”,“吾白”进到其房间什么话也没说就自己脱光身上的衣服裤子。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31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林某某(即“吾白”)醉酒后驾摩托车来到封开县某糖厂旧宿舍,到三楼叶某家门前拍门。叶某以为是其丈夫回家拍门,便打开房门。被告人林某某随即冲进叶某家中并脱去自己身上的衣物,扯烂叶某的衣服,欲与叶某发生性关系。叶某挣脱林某某后,跑到楼下叫其家公等人将林某某赶跑。2018年10月22日,经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林某某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作案时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林某某提出其没有实施强奸行为的意见,经审查,综合被告人林某某在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有被害人叶某的陈述以及多名证人的证言等印证,以及有被告人林某某遗留在案发现场的衣裤、被害人叶某被撕破的衣服等予以佐证,可以认定被告人林某某违背被害人意愿欲强行发生性关系,在被害人的极力反抗下未能得逞的事实,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林某某经鉴定案发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林某某具有上述三个情节的意见符合本案客观事实,予以采纳。

  肇庆市封开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