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吸烟有没有更有效举措?犯罪前科影响就业如何破解?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以建议、议案、提案等形式为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

  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

  建议烟盒上应增加警示图片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说,中国目前仍是烟草生产和消费国大国,就控烟问题,国家和地方层面先后出台过不少规定。“实际上,文字警语仅是几组不疼不痒的陈述句,并不能很好地起到警示作用,甚至不少烟民对此已经麻木了。”肖胜方认为,目前控烟效果还是非常有限,这对国民健康影响非常深远。

  “从国外的控烟经验来看,真正起到禁烟效果的无不是在香烟包装盒上标明恶心的警示图片,因为恶心的警示图片其会让许多吸烟者放弃了吸烟的念头,进而起到禁烟效果。”肖胜方建议,完善《烟草专卖法》,从源头上达到控制吸烟的效果。

  他建议,将《烟草专卖法》相关条文修改为“国家制定卷烟、雪茄烟的焦油含量级标准,并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卷烟、雪茄烟及有包装的烟丝应当在包装上标明含有不健全的人体部位、腐烂的肢体或是因受父母吸烟而病倒等警示图片,且应覆盖包装盒30%以上的面积”,对于违反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肖胜方表示,尽管烟草行业为国家作出了重大的贡献,目前在卷烟包装盒上增加警示图片,很可能会降低烟草的生产及消费。但从长远来看,在卷烟包装盒上增加警示图片,有效保障控烟效果,将会节约更多的社会成本,并将有利于国家长远的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

  建议设立前科消灭制度,助力浪子回头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前科报告制度体现出越来越大的弊端。”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朱征夫带来一份关于“设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呼吁消除已改过自新前科人员的“耻辱标签”。

  何为“前科消灭制度”?朱征夫解释说,这是指被法院宣告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在具备法定条件后,经过法定程序注销其犯罪记录,从而不再对其所具有的犯罪记录进行规范性评价,恢复其正常法律地位的刑事制度。

  目前,我国仅在《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第275条中规定了针对未成年人的有限的前科消灭制度,即前科封存。

  朱征夫说,现行前科报告制度本身就导致前科人员就业困难,极易滋生再次犯罪,再加上在当今的网络信息时代,其带来的负面效应被无限放大。而且,前科人员的近亲属即使并未实施任何犯罪,也会因此丧失部分特殊岗位的就业资格。综上,他认为,前科消灭制度的设立就显得极有必要。

  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和司法、行政及社会力量的配合。因此,朱征夫建议,除了要明确前科消灭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当前应严格限制前科查询的主体和范围,减少对前科人员的就业歧视,并且逐步废除前科对于前科人员家属的职业限制。在前科消灭制度完善前,以前科封存制度作为过渡。

  全国政协委员鲁晓明:

  建议免票实行身高年龄“双轨制”

  目前,我国大部分公共场所儿童免票标准在1.2米,半价票标准在1.2米到1.4米之间(火车票乘车半票标准为1.2~1.5米)。“设立儿童票的出发点是为了给儿童的成长提供便利的环境,但近年来,儿童的平均身高早已达到甚至超过这些标准。”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着眼身边,建议普遍实行儿童身高、年龄“双轨制”票务优惠。

  鲁晓明表示,从世界上来看,多数国家均采用年龄作为儿童票务优惠标准。我国应逐步与国际接轨,将面向儿童优惠的身高标准逐步过渡到年龄标准,以年龄作为最终儿童票标准。

  首先是普遍实行身高和年龄“双轨制”,即只要达到其中任何一项标准即可享受票务优惠。将公共场所儿童免票标准调整为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身高标准在1.4米到1.6米之间或年龄在6周岁至12周岁(含12周岁)的儿童实行半票优惠。

  同时,推广实名购票。加强支付手段的创新,加快身份识别等智能科技的应用。支持公共场所(景点)以及车站实行大数据智能系统,将儿童身份信息自动与公共场所车站等对接,便于查询受惠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