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泽云报道:23日,国家药监局官网通告称,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等14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记者梳理发现,这25批次药品涉及广藿香、黄精、制川乌等常见中药材,此外,还有一批次婴儿健脾散不符合规定。

  中成药和中药材是此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重灾区”,例如,标示为江西鸿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元胡止痛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标示为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元胡止痛片检出金胺O。值得注意的是,金胺O是一种化学染色剂,对人体具有一定毒性作用,被列为非食用物质,在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均不得检出。

  此外,标示为河北济鑫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广藿香、标示为重庆三立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内江良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黄精、标示为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前胡、标示为成都市祺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制川乌均被检出不符合规定。

  注射剂方面,标示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生产的9批次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不符合规定,标示为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注射用奥扎格雷钠不符合规定。

  儿童用药此次也有药品“中招”了。经检验,标示为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婴儿健脾散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粒度。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编辑: 宝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