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立遗嘱有三大特点:子女人数多;财产丰富;涉港澳多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焕坤,通讯员庞华幸报道:7月31日,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第二届义工盛典在广州海珠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民众更看重遗嘱的作用,截至6月30日,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已服务了4万余人,登记保管了3.6万多份遗嘱。

  会上,中华遗嘱库创办人、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凯律师以《变法之年,万法归宗———建立财富传承底层逻辑》为主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给财富传承事业带来的影响、变化和新的机遇进行了分析。

  陈凯介绍,《民法典》在遗嘱方面最大变化是增加了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同时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如今除了公证处、中华遗嘱库、律师事务所,市民也可以自己立遗嘱,但有一些坑要注意避开,比如录像遗嘱,录制人是要有见证资格的人,而且现场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录像要看到时间地点,同时立遗嘱的人要表明录制的目的。最后录制后注意保管原件,翻录在鉴定上是存在问题的。”陈凯表示,广东人立遗嘱有三大特点,一是子女人数多,二是财产丰富,三是涉港澳多,处理更复杂,陈凯建议市民应尽量在财产所在地立遗嘱,推荐选择专业机构,以免所立遗嘱失效。

  中华遗嘱库义工朱小星告诉记者,在广州中老年人咨询遗嘱较多,他们有立遗嘱的意识,但对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认知有欠缺。“比如有些老人想给房子过户给孩子,但他们没考虑到过户后孩子对房子就有全部的处分权,建议没有必要提前将房子过户,但可以给孩子居住,同时提前订好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房子由孩子个人继承就解决了。”

  编辑:白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