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负责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一年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董柳报道:广州一家对外招收自闭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的基地,在室外32.1摄氏度的天气下,老师带患儿身穿棉服进行十几公里的走路训练,一名自闭症儿童最终因中暑死亡。近期,广州中院二审后,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这家机构管理人夏某作出的“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罚。

  夏某甲(另处理)在广州市番禺区某村成立广州某咨询有限公司(又称“广州市某训练基地”),对外招收自闭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夏某甲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3月夏某甲先后两次脑出血致行动不便,后该基地由其女儿夏某代为管理。

  夏某,女,1995年出生,文化程度大专。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认定,2016年3月2日,自闭症患儿小华(化名、男、2012年5月出生)被其母亲送到上述基地进行康复治疗。同年4月27日上午和下午,在最高温度达32.1摄氏度的高温天气下,由该公司的老师根据公司的安排先后两次带小华和基地的其他自闭症患儿身穿棉服进行十几公里的走路训练,在当天16时许,负责照顾小华的简某发现被害人有发烧中暑等身体不适现象,遂让其在床上休息,至19时许发现小华有发热抽搐迹象后,通知基地的工作人员龚某(另处理)知悉并电话请示夏某对小华的病情如何处理。

  夏某经咨询其父亲夏某甲后,将其父亲要求将小华放到太空舱里保暖的处理决定转告龚某,当天20时许,夏某和其父亲夏某甲回到基地后见小华仍发烧抽搐,但未及时送其去医院治疗,至当天21时30分许才打120求救,小华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23时许死亡。经鉴定,小华的死亡原因符合因热射病致死。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夏某无视国家法律,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依刑法规定,以夏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夏某上诉后,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