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先生的车郝先生的车
部分维修记录部分维修记录

  珠海一车主车子买回五年维修花了两年,问题仍未彻底解决,4S店却称“5年质保期”已过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国颂

  珠海郝先生花了100多万元买了一辆路虎揽胜运动版SUV,但这台车却给他带来了不少烦心事。他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这辆车刚买没多久,就开始了漫长的维修经历。“车买来5年多,维修就占了两年。”而车子两次在高速公路上的骤停,让他至今心有余悸。

  当郝先生到4S店协商解决问题时,工作人员虽然对郝先生的遭遇“深表同情”,但解决问题却并不顺利。近日,在羊城晚报记者的陪同下,郝先生再次前往4S店讨要说法。

  骤停逾十次,豪车险成了“夺命车”

  2015年5月4日,郝先生在位于珠海金峰北路的“珠海中汽南方捷路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路虎揽胜运动版SUV。这家公司主要销售捷豹、路虎品牌汽车。“当时看中的就是它霸气的车型,但没有想到刚提车没有多久,车子就开始出现问题。”

  郝先生调侃说,自己是2015年买车,也是2015年开始修车。这辆车出现的骤停就有十多次。“有一次我驾车行驶在珠海体育中心时,车子突然在斑马线前骤停,后面的车主指着我破口大骂。当他们知道是车子出现故障后,才稍微消气。”

  这辆车在高速公路上的骤停更令郝先生心有余悸。“有一次是凌晨两点多,我们开车从湖南回广东,在时速120公里的情况下汽车骤停,整车报警。看着旁边快速行驶的大货车,我们吓得全身冒冷汗。”郝先生气愤地说。

  郝先生向记者出示一份长长的维修单,上面是一连串的维修记录,涉及变速油箱、变频器等问题。郝先生反映,他的车经历了两次维修,时间都超过7个月。加上其他短期维修,用于修车的时间已经有两年了。

  令郝先生更吃惊的是,在车辆维修期间他还接到4S店的电话,称车子“波箱”坏了,需要郝先生自己报保险。郝先生纳闷,他的车一直在维修,自己近期没有开过,为何“波箱”突然会坏,还需要自己报保险呢?

  问题悬而未决,要求车主找厂家沟通

  9月14日,在羊城晚报记者的陪同下,郝先生再次来到珠海中汽南方捷路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此前,郝先生已经多次前往要求给予解决方案。“两个星期前,他们就说给我答复,但一直拖到现在。”

  “车子出现问题后,我没有无理取闹,给修或不给修、回收或不回收,你们要给我一个答复。”面对突然到访的郝先生,该公司负责维修业务的叶先生显得有点无奈。叶先生回应称,一直在跟路虎厂家沟通,无论是修车、换车、退车都需要与厂家的协商,但厂家还没有给出解决方案。当着羊城晚报记者的面,叶先生再次电话联系路虎厂家,但依然没有结果。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问题之所以悬而未决,主要是4S店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郝先生的车已经过了5年质保期,不在质保范围内;二是解决方案需要与厂家进行沟通,4S店是沟通桥梁。

  针对这两种说法,郝先生进行了反驳。郝先生认为,虽然按照合同,现在已经过了质保期,但4S店知道车子的真实情况。他购买的车有两年时间是处于维修状态,且有两次维修时间都超过7个月,按照“三包”政策,质保期需要顺延,所以他的质保期应该是到明年。

  关于解决方案需要与厂家沟通的说法,郝先生认为更是荒谬。郝先生表示,他是与4S店签订购车合同,他与4S店才是甲方、乙方的关系,为何车辆出了问题,4S店却让车主去找厂家沟通。

  “我跟厂家没有交集。4S店卖车赚钱的时候,为什么不让我直接跟厂家买呢,怎么不把这笔钱给厂家呢?”郝先生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他应该向4S店索赔,4S店如果觉得自己权益受损,可再向厂家索赔。

  4S店承诺修好车,车主仍需支付费用

  郝先生说,目前车子骤停、波箱等问题都没有得到彻底解决,4S店的做法令他非常失望。“按照约定,4S店需要给我提供代步车,但代步车我只使用了两个多月他们就收回去了。我本来还可以每天索赔六七百元,但这笔赔偿我一直没有提出。我就是希望他们积极去帮我处理这个问题。”

  该公司市场经理胡先生回应羊城晚报记者称,他们一直在与厂家沟通,非常积极地想处理好这件事。从行业上来说,他们很被动,虽然他们想维系好客户关系,但厂家比较强势。“我们会层层上报,但需要厂家给出一个方案,再按照这个方案去推进。”该公司总经理陈先生其后回应:“当天下午就跟厂家沟通”。陈先生表示,9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会给郝先生答复。

  9月15日晚,郝先生告诉羊城晚报记者,4S店承诺将车修好,郝先生支付修车费用的上限是1万元。后续情况如何,羊城晚报将继续关注。

  买车5年修车2年 质保期应该顺延

  针对郝先生提出,他的车子购买后长时间处于维修状态,质保期应该顺延的说法,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蕊伶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郝先生的要求是合理的。

  陈蕊伶介绍,保质期和保修期等期限,只是推定质量达到合格的一种时间期限,而不是确认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也就是说,只要消费者能够证明产品的质量在保质期或保修期未到之前已经是不合格产品,那么对方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陈蕊伶认为,郝先生在4S店购买了汽车,出问题后4S店让车主找厂家解决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消费者买的新车出现缺陷造成损害,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如果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车主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陈蕊伶建议,车主先与经销商协商解决问题时,可以事先收集相关证据。当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车主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这也是解决争议最强有力的手段。

  编辑: 宝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