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共汽车禁止携带七类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禁止携带七类物品

  佛山拟出台公共汽车乘车守则,禁止携带七类物品

  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摄影报道:记者从佛山市政府官网获悉,《佛山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目前已结束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将禁止乘客携带七类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行,包括活体禽畜和猫、狗、蛇等宠物,以及自行车、电动车等。意见稿同时规定,一名成年人可免费携带两名儿童,超过人数则需购票,倡导乘客勇于制止侵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

  电动代步工具不能上车

  意见稿明确了乘客禁止携带以下七类物品乘车,包括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易污染、易碎、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枪械弹药、管制刀具、充气气球;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未密封包装且有异味的物品;可能引起乘客恐慌、危及行车安全和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活体禽畜和猫、狗、蛇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车辆运营和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扶助犬且已采取保护措施的除外;自行车、电动车或其他电动代步工具。

  意见稿还提出,乘客应当自觉接受、配合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行李物品进行检查。对于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乘客,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乘车;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可免费携带两名儿童

  意见稿指出,乘车时,一名成年人可免费携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乘车;所带儿童超过两名的,按超过规定人数购票。

  值得一提的是,一名乘客可免费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物品。超过其中之一的不得携带上车,但婴儿车、轮椅、导盲杆等必要扶助工具除外。另外,乘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行李物品不得占用座位、阻碍通道,婴儿车、轮椅、非电动折叠自行车等应妥善折叠。

  意见稿提出,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由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对于因醉酒、服用药物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神志不清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须有健康成年人陪同、看护。因监护不力,乘客在乘车过程中造成的伤害及损失,由监护人承担。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不得乘车。

  意见稿同时倡导乘客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侵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