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李佳 廖慧敏

  没有指明道姓地对他人进行贬低,但言语中提及的要素,已经让他人明白其所指何人,这种没有确切指明对象的贬损,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广州互联网法院昨日公布一起网络骂战,法院认定构成名誉侵权。

  辛有志、李久战均是“快手APP”上的主播。在案涉争议发生前后,辛有志在快手上的用户昵称为“辛巴 818 《我欲乘风》”,有3400余万粉丝;而李久战用户昵称为“李大瑞FR头子”,有450余万的粉丝。

  2019年4月下旬,辛有志发现微博账号“网红大八卦”发布标题为“!李大瑞喊话辛巴你是个啥!”的微博,微博中附有一段李久战直播的视频录像。

  辛有志认为,李久战在视频中以“仓鼠”这一贬损外号指代辛有志,并大量使用侮辱性言语对其进行攻击,还虚构其趁人之危、在人背后说坏话等虚假事实,这些恶意诋毁对其的社会评价产生恶劣的影响,侵害其名誉权。因此,辛有志将李久战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李久战在快手平台直播中向辛有志赔礼道歉,为辛有志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李久战赔偿辛有志精神损失费3万元,公证费、律师费等损失共计2万元。

  面对控诉,李久战辩称:“仓鼠”在直播中并非代指辛有志,纵观整个视频并无法证明“仓鼠”与“辛有志”“辛巴”有任何关联。案涉视频的标题“!李大瑞喊话辛巴你是个啥!”,系微博博主命名,而非李久战填写。并且该视频并未产生任何的网络、经济、社会影响。

  李久战在快手APP上的直播行为是否侵害了辛有志的名誉权?若构成侵权,李久战该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经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广州中院二审,法院均判决:李久战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快手APP”的直播中,向辛有志赔礼道歉,为辛有志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李久战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辛有志经济损失2万元;驳回辛有志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虽然只有行为人的行为指向特定对象时,才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但指向特定人的方式并不限于直接表明其姓名,还可以以别名、化名甚至是通过描述特定事件等指向他人,使人合理地理解其内容是指向特定人的。

  同时,李久战在直播中还多次使用了公认的、具有侮辱性的词汇作为句子成分。且李久战的直播过程有约1.5万人观看,并引起观众的评议和对李久战的附和,已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综上,李久战的行为已侵害辛巴的名誉权,应向辛巴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因维权而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于辛有志未举证证明其精神遭受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同时考虑到辛有志作为直播界的知名人士应持有较高的容忍度,其主张精神损失费3万元,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