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办结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董柳,通讯员吁青、赵玮玮报道:12月20日,广东高院发布了21个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王某慧、肖某翠个人债务清理案”是全省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因经营不善,王某慧、肖某翠夫妇的东莞市安普化工有限公司倒闭。夫妇两人因担保欠下了东莞银行、平安银行、建设银行3家金融机构近600万元债务。两人名下有自住房产一处,已抵押给建设银行。肖某翠每月工资收入约8000元,工资卡已被法院冻结。两人还有老人要赡养,两个孩子在读书需要抚养。

  如按正常执行程序,法院会拍卖两人名下房屋,提取肖某翠工资收入,所得款项不足清偿债务,再将两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在执行中,两人按执行传票规定到庭如实申报财产,并积极配合处置名下房产。鉴于两人的诚信表现,东莞第一法院将其列入首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

  结合两人的基本情况,法院确定债务重组方案:(一)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处置名下房产,所得款按照法定顺序分配;(二)每月保留生活费用3000元,剩余收入用于债务偿还;(三)确定10年的破产保护期,其间遵守各项规定,到期免除债务并复权。

  确定重组方案后,执行法官在夫妻俩配合下通过网拍处置了房产。扣除处置费用并预留部分租房费用后,建设银行的34万余元抵押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东莞银行获偿65万余元,平安银行获偿25万余元。扣划东莞市安普化工有限公司存款及肖某翠工资收入共42万余元,扣除执行费后,东莞银行分配得款30万余元,平安银行分配得款11万余元。

  今年4月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法官主持下召开。债权人会议原则上通过了试点破产人王某慧夫妇提出的债务重整方案,但提出两点修改意见:一是由于债权人国有银行的背景,出于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心,10年期满,不自动免除王某慧夫妇债务。二是每月自有财产标准根据王某慧夫妇收入情况变动,并设定了最高不超过6000元/月的弹性标准。

  债权人提出的意见最终得到王某慧夫妇的同意。最近,双方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形式完成“个人破产”和解程序流程。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加强对债务人监管,债务人在破产保护期每一年周期内向管理人及债权人定期申报财产及收入明细。

  广东高院介绍,本案为全省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给陷入债务困境的被执行人一条退出路径,彰显了“个人破产”的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