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月8日电(记者毛一竹)广东省纪委监委8日对外通报,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汕尾市委原常委、陆丰市委原书记邬郁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邬郁敏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约定收受分红权益及好处费;违规决定用国有林场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抵押,致使巨额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公权私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通报,邬郁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邬郁敏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汕尾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陆丰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