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以高质量立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侯梦菲 通讯员任宣

  开栏语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在即,广东即将进入“两会时间”。每年两会都是总结过去成就、绘制未来蓝图的重要节点。即日起,羊城晚报开设专栏,对过去一年广东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新成就、新亮点、新效果进行系列报道。敬请垂注。

  2020年是极其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规、法规性决定22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43件。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响应,为依法有序防控疫情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围绕省委部署要求,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拟制定修改16部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

  依法防控,方能推动防疫工作有序开展。去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厘清政府、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作为野生动物资源大省、贸易大省、消费利用大省,广东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省人大常委会去年3月底审议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全面禁食“野味”,筑牢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防线。

  在战疫关键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多次面向社会积极发声,先后推出3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汇编,并就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知识开展解读,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法规解读引导。

  省人大常委会还经过全面系统梳理,摸清广东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底数,将涉及公共卫生的现行有效的37部地方性法规,逐一对照国家法律分析研判、查找短板。同时,编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专项工作计划》,拟在2020-2022年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有16部,拟适时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有14部,推动加快形成与国家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相配套、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制度。

  在全国率先立法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在立法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将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推进法治,确保立法工作始终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改革发展同向而行。

  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并制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高质量立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如去年6月1日,《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正式施行。“专门就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进行立法,广东开了全国之先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条例聚焦民族地区发展难点、民生痛点、社会热点,为开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推动构建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与此同时,民生立法持续加强。制定《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对“校闹”处理等社会热点予以回应;制定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进一步明确家暴的适用范围和定义;制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向餐饮浪费“亮剑”。

  此外,通过制定《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广东提供法治保障。

  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规范和保障作用,一方面对大湾区建设涉及的相关法规和立法问题,积极推进相关立法进程;另一方面了解经济特区立法需求与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梳理特区立法需求清单。

  备案规范性文件233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监督职权,也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去年,省人大常会共备案规范性文件233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共123件;共收到公民和组织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807件,办理反馈公民审查建议10件,向有权机关移送研究处理793件。

  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主动审查力度,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分类纠正,已对139件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审查研究意见,向制定机关发出审查纠正函10件,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和权威。完成信息平台升级建设,将信息平台延伸至全省所有的县和镇人大使用。建立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向社会公开并免费使用。

  此外,在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方面,自去年8月江海区人大常委会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后,已完成11部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工作,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建议85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建议4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