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近日,佛山市卫生健康局、佛山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病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进行上调。

  《通知》指出,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86号)、《关于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18〕120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广东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卫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佛山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决定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具体标准上,《通知》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将独生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上)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扶助资金由佛山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10%,区、镇(街道)承担比例由各区确定。

  《通知》指出,个人申请、审核、确认、发放管理等仍按原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佛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佛人口计生〔2013〕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