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陈慕媛 通讯员穗规资宣报道 作为全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下称《登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解读其中亮点。

  明确空间分层登记标准

  据悉,《登记办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合法财产权益,规定了空间分层登记制度,明确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登记,创新空间权属界限的确定方式;同时细化规定了居住权等新类型物权登记程序及申请材料,为促进市场融资明确了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及营利法人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性质的不动产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而实务中,随着城市立体空间的开发,土地的利用方式从平面扩大至立体,权属界限也从传统的二维地表界线扩大至三维空间界限。如在市政道路、绿地下对地下空间进行二次开发利用,空中连廊建筑物等,均需要对地上、地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登记,以三维信息确立权属界限。

  《登记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以单独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和地表建筑一并建设的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与其地表部分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地表部分已经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地下部分可以单独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按照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具备法律效力

  《登记办法》固化了全市营商环境改革各项便民举措。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业务,标准、时限等统一。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协作,对交易、税收、登记等实行一窗办理,推行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与便利度,让数据多跑动,群众少跑路。另一方面,发挥“互联网+”的趋势,开展跨城办理业务。

  广州已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试点,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等领域加快推广电子证照的应用”,为做好立法衔接,总结试点经验,《登记办法》规定电子介质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纸质介质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