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付玉良报道 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消息,1月6日,该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经营人林某武、受纳场现场指挥庄某明、受纳场监理人刘某阳等5人批准逮捕。

  去年12月31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就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美、副总经理于某利,以及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现场监督员、调度员等共11人批准逮捕,并要求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尽快抓捕在逃的其他主要犯罪嫌疑人。

  目前,光明新区“12·20”重大滑坡事故系列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