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钊 通讯员杨婷 表姐妹两人在表妹患癌化疗期间,想方设法多开化疗药剂211支,诈骗约36万元医保费用,之后将每支约2000元的药剂以800元左右倒卖出去。昨日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两人触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和1年6个月。

  2013年5月,表妹张某因患乳腺癌做手术,术后遵医嘱每28天使用一支诺雷德针剂进行化疗,药费的绝大部分都可以用医保报销。此后一直到2014年3月期间,表姐谭某多次用张某的名义挂号、使用不同病历、换不同的医生开药,超量开具211支上述针剂。此种针剂在医院的销售单价约为2000元,一共用医保报销了近36万元。之后,谭某以单价800元左右将针剂倒卖给他人,销赃款项表姐妹两人共同花费。

  昨日庭审中,法官认为,张某明知表姐谭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针剂并且倒卖,不但没有制止,还分得部分违法所得,两人共同构成诈骗罪。尽管张某的辩护人称,张某并不知道表姐开了多少支针剂,但法院认为这并不影响共同构成诈骗罪的定性。最终越秀认定被告人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两人退赔被害单位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的经济损失约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