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利,超五成涉及收送“红包礼金”

  据广州日报记者统计,去年,省纪委“南粤清风网”共发布31份省管厅级干部的纪律处分通报。通过对这些纪言纪语进行梳理和分类,可以发现这些厅官违纪的特点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的重要着力点。

  31件落马厅官纪律处分通报数据分析

  “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有16人,占51.6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利”的有29人,占93.54%

  “在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的有14人,占45.16%

  “收送‘红包礼金’”的有16人,占51.61%

  “对抗、干扰、妨碍组织调查”的有4人,占12.9%

  “未如实申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有6人,占19.35%

  “与多名女性通奸/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有5人,占16.12%

  逾五成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

  梳理31位厅官的纪律处分通报,共有16人涉及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占51.61%。

  其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2人,占6.45%;“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7人,占22.58%;“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7人,占22.58%。

  其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2人是佛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廖东明,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原局长杜言,两人均为检察系统出身。被通报“无视党的政治规矩”的分别为邢太安、杨永、林楚欣、陈延华、蒋尊玉、王洪、范汝雄。

  除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31份纪律处分通报中还时常提到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邓小兵、张志才、陈延华被指“违反了组织人事纪律”,包括为亲属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违规提拔干部等。明确被通报“违反廉洁纪律”的包括廖东明、谢亮;明确被通报“严重违反生活纪律”的是廖东明,其“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九成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利

  共有29人涉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利,比例高达93.54%。其中,有5人涉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或家属谋利。有7人涉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提升、人事任免、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巨贿,也就是说,这7人存在卖官鬻爵的问题。

  通报中未提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人谋利的,仅有黄水利、陈华一两人。其中黄水利因为谋取个人职务上的利益,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被查,陈华一则因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受巨额贿赂落马。

  其中,有5名官员涉及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分别为邓小兵、张志才、刘富才、蒋尊玉、麦镜儒。违纪类型包括由本人或亲属收受巨额贿赂、为亲属谋取人事方面的利益、为亲属谋取非法利益、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将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等。

  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曾剖析贪腐“五个标配”时讲到,在近年查处的官员贪腐案件中,“一人当官、全家腐败”的事例不在少数,家族腐败现象被社会戏言为“贪腐父子兵”、“收钱夫妻档”、“寻租兄弟连”、“助贪亲友团”。

  比较典型的如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违纪违法案,蒋尊玉的老婆、女儿、女婿、亲家、老婆的妹妹、女婿的舅舅,以蒋尊玉为轴心,都陷入贪腐,扮演操盘手、权力掮客及赃款接收者角色,整个家族蜕变为敛财共同体。

  其中,蒋尊玉的妻子李某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以其妹妹的名义成立了一家做房地产项目咨询的“皮包公司”,利用蒋尊玉在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任市场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以介绍地块转让、提供信息咨询等名目收取多家房地产开发商变相提供的利益。随着李某胃口越来越大,她甚至背着丈夫坐收私企老板的巨额“纳贡”,伸手索贿

  四成半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梳理31份纪律处分通报,存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的有14人,占45.16%。包括邓小兵、杜言、张志才、莫定伟、陈达、李平、杨永、林楚欣、蒋尊玉、麦镜儒、欧阳志鸿、王洪、潘胜燊、范汝雄。其中,邓小兵、杜言、范汝雄等人被指“性质恶劣”。

  潘胜燊更是被指“顶风违纪”,据透露,他在十八大后收受贿赂1805万元。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民政局原局长孙峰直至被调查前还一直在经营私人会所,在会所吃喝玩乐。

  过半涉及收送“红包礼金”

  收送“红包礼金”的共有16人,占51.61%。

  从省纪委的纪律审查和群众举报的情况来看,当前,以“红包”礼金名义行贿受贿是广东比较突出的三大问题之一,也是广东反腐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

  梳理31份纪律处分通报,16名涉及收送“红包礼金”的落马官员中,有14人被指收受“红包礼金”。典型的有: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他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多,以至于其家中“一个装有6万欧元的信封,直至接受组织调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谁送的”。再如,原阳江市副市长韦丽坤,从1991年至2013年,多次收受红包、礼金共计994.5万元人民币、151万元港币,全部为分管范围的领导干部或管理服务对象的社会人员和企业所送,以“红包”、礼金为名变相受贿。原韶关乐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维员,借春节、中秋节庆以及车祸住院之机,以“利是”、“红包”为借口,受贿54.1万元。

  此外,黄水利被指“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省委农办原副主任、省扶贫办原主任莫定伟,省戒毒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达,汕头市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邢太安都被指“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4人“对抗、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翻阅31份落马厅官的“病历本”,廖东明、杜言、刘富才、莫定伟4人被指对抗、干扰组织审查。其中,刘富才“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长期滞留国外不归,拒不配合组织调查”,廖东明“对抗组织审查”;杜言“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转移藏匿巨额财产”;莫定伟则是“与部分行贿人串供,并将巨额财产转移藏匿”。

  6人未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31份纪律处分通报中,被指“未如实申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共有6人,分别是杜言、张志才、杨永、李平、林楚欣、蒋尊玉。例如,林楚欣的妻儿都取得了澳门居留权,林楚欣却弄虚作假为他们办理了内地居民身份,在申报其个人事项时,他对妻儿的身份有意回避,刻意隐瞒。

  5人与多名女性通奸/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去年,“南粤清风网”通报官员问题时,存在“与多名女性通奸/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问题的厅级官员有5人。分别是:肇庆市副市长范汝雄,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洪,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原局长、检委会原委员杜言,佛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廖东明。

  在去年“全省新提任省管厅级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教育活动”中,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曾指出,通过总结大量案件,如影随形的“艳事”是贪腐行为的“五个标配”之一,贪财与好色往往是孪生兄弟,有的贪腐因色而起,有的色欲因贪而生,鲜有例外。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以后,省纪委通报官员问题时使用的“与多名女性通奸”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文/广州日报记者汤南

  部分案例内容来源于《广东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