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男子飞车抢夺获刑。资料图片

  南都讯 记者张鹏 通讯员黄彩华 方锦妍 东莞市虎门镇两名不法分子叶某与同伙税某在人流较多路段,骑着摩托车瞄准戴着黄金项链的行人抢夺项链,一天连续作案两宗得手,随后落网。今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叶某、税某因犯抢夺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1月3日16时许,时年30岁的湖南男子叶某与31岁的四川男子税某经密谋,由税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叶某,窜至东莞市虎门镇仁义路一家服装店门前路段伺机作案。期间,二人见市民蔡先生戴着黄金项链路过,税某遂驾驶摩托车靠近蔡先生,叶某则抢夺走蔡的项链。得手后,税某驾车逃离现场。上述项链价值3000多元。

  半小时后,叶某与税某窜至虎门镇长提路一家百货商店对面路边,使用同一手法抢夺走路人曹先生价值一万多元的黄金项链,后逃离现场。

  随后,叶某、税某被伏击的公安人员抓获,当场起回上述赃物以及作案工具摩托车。破案后,公安人员将缴获的赃物发还曹先生和蔡先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税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寇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