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李乐诗)昨日,广东移动原董事长、总经理徐龙之妻王健英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王健英因犯受贿罪被判刑4年。宣判后,王健英当庭表示要上诉。

  王健英和徐龙都是浙江绍兴人。2005年之前,王健英在浙江电信工作,后随徐龙来粤。据检方指控,王健英被控受贿主要涉及两单购房事宜。指控称,2007年5月,徐龙在担任广东移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时任广东移动公司市场部总经理的李欣泽为了得到徐龙的关照和提拔,介绍徐龙及王健英向广州市钜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永辉购买其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某楼盘的三个商铺,买入价相当于市场价的四折。

  徐龙及其妻子王健英支付了购房款项,但一年内李欣泽便安排他人以市价购买了上述三个商铺,以此帮助徐龙及其妻子王健英套现获利人民币331.696万元。李欣泽也从广东移动公司市场部经理调任广东移动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2012年,审计署进驻广东移动进行审计,徐龙及其妻子王健英担心案发,于当年将上述差价款补还给了丁永辉。

  此外,指控还称,深圳嘉讯软件有限公司股东苏瑞为取得徐龙对其公司的支持,分别于2005年11月、2006年7月,贿送给徐龙及王健英杭州市“栖溪名园”的房产及车库款共计人民币77.012万元。同样也是在2012年审计署进驻广东移动审计期间,徐龙及其妻子王健英担心案发,将58.48万元退还给苏瑞。

  今年2月26日,广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徐龙无期徒刑。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