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钊 通讯员 沈婉婷 去年7月的一天凌晨,在广州开专车的男子阿强(化名)载了一名女乘客,途中见色起意,将车开到一个僻静的水库旁,对女乘客实施强奸。近日,广州番禺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男子阿强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事发于去年7月21日凌晨2时许,阿强通过打车软件接到一单生意,其在番禺接到女乘客阿静(化名)。阿强没有往阿静的目的地开车,反而一直兜圈。阿静发现路线不对后,提出疑问,阿强则回答他走的路线也是对的。

  随后阿强将车开到了一处僻静的水库路段,后借故下车,窜至车辆后座,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后座的阿静实施强奸,并导致阿静受伤。事后,阿强开车把阿静送回家。阿静随即报警,警方于两日后将阿强抓获。

  经查,阿强驾驶的车辆是其岳父的。近日阿强在法庭上表示,他用打车软件已经数月,均获得乘客较好的评价。他已经认识到错误,当庭自愿认罪,并对被害人表示抱歉,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

  日前,番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强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阿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