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昨日,何某胜(左二)等四人被控诈骗罪受审。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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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实习生 严泳仪 通讯员 杨婷

  自己辛苦打拼买的房子,突然有人上门找你要房,说房子已经不是你的,还将你告上了法院,你会怎么想?近年来,广州已有多位市民遭遇这样的窘境,房子莫名被转手,有的竟然还是原产权人“死而复活”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光明正大”卖房。昨日,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何某胜等四人被控诈骗罪一案,庭审曝出的公证漏洞着实令人捏把汗。

  案例1

  莫名成被告才知已非屋主

  年近八旬的方老太是本案受害人之一,她是越秀区小石街一名住户,其房子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丈夫傅某。2014年6月,她突然接到法院传票,一名姓鲁的女子称,她已经购买了小石街的某房屋,要来收楼,要求方老太搬离,还将方老太告上法庭。

  方老太赶紧去查询才得知,2011年11月,一个叫容某麒的男子拿着一份所谓有她和丈夫签名的委托书和广州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将房屋以12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林某麟,并办理了过户。2013年8月,林某麟又将该房屋转卖给了鲁某。

  不过,方老太的老伴傅某在2008年10月就已过世,怎会出现在公证处?原来,这份公证书确实是在公证处办理的,当时还有自称是傅某、方老太的老人来到了公证处。方老太说,《公证书》上还注明,“傅某某、方某某在公证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名、按右手食指纹印”。

  那么,房产证又为何落入他人手中?方老太问了儿子才知,原来,2009年1月,儿子因赌博向一家财务公司借了3万元的高利贷,同年7月,对方称本息已达9万元,并让他写了借条。之后,儿子偷偷将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抵押给了财务公司,后来他没钱还,财务公司也就没有将证件返还。2014年10月,方老太报案,同月,广州公证处撤销了公证书。

  案例2

  证实有假房子却要不回来

  事实上,方老太的遭遇并非孤例。1999年,邝婆婆和丈夫购买越秀区青菜岗(后改名建设六马路)的一套房。2008年12月,儿子陈某和儿媳离婚,约定由儿媳和孙女居住在房屋内。可到了2012年2月,一名姓邓的女子却跑来声称她才是业主,并出示了房产证,赶儿媳和孙女离开。

  这宗房屋被转卖事件,同样有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由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1年9月8日,两名老人来到南方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授权容某麒、何某胜转让房产。两名老人事后被证实是冒充的,邝婆婆的老伴早已过世。房产证也是被邝婆婆的儿子李某私下押给担保公司。

  此后,邝婆婆提起了行政诉讼,将房管局告上法庭。原来,该房屋先是转到黎某健名下,之后又转卖给邓某。法院判决确认,房管局核发给黎某健房地产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但该房屋已再次转手,为维护市场稳定,不予撤销房产证。邝婆婆只能另寻途径索赔。

  疑问

  “死人公证”谁之过?

  2015年6月,何某胜、黎某健、林某麟、容某麒等4人先后落网。昨日,4人被控诈骗罪在越秀区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何某胜等4人因为债务纠纷等原因,在获取或非法获取被害人的房产证及身份证等信息后,用找人冒充产权人办理虚假的公证委托等方式,将5名被害人房屋转让,五宗诈骗案金额共465万余元。其中,方老太和邝婆婆两案是找人冒充已故业主办理公证,另两宗是持虚假的委托书和公证书(其中一宗原产权人也已过世),还有一宗是找人冒充产权人前往广州市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另据了解,部分冒充被害人或已故业主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的人员案件目前正在处理中。

  庭上,第一被告人何某胜开庭即否认指控,他称,自己只是炒房的,相关房产证、委托书、公证书等是中介公司提供,有的还是产权人的家属主动提供,自己并未诈骗。何某胜同时否认自己与被害人有债务纠纷,称是自己花钱买房、炒房。

  其中,对于方老太房屋被转卖一事,何某胜还声称是方老太的儿子自己找人冒充父母办理的假公证,他自己并不知情。然而,何某胜的外甥黎某健则称,他给何某胜打工,何某胜有财务公司,也做房产中介,他曾去过公证处,拿到文书后,将材料交给了何某胜。据了解,该案还有待进一步审理。

  公证员自述

  身份证无法读取仍可通过

  据了解,南方公证处一名公证员在就邝婆婆房产被转卖一事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2011年9月的一天,有自称邝婆婆夫妇的两个老年人来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公证员要求二人提供相关证件。除了身份证芯片有机器进行辨认外,其他证件通过人工辨别真伪。而正是两张身份证,当时无法读取,两人称可能是失磁了。公证员称,这类情况经常遇到,其在辨认其他证件时未发现异常,于是受理了该业务。

  事实上,正是因为公证员的疏忽,“死人公证”时有发生。除了本案涉及的两宗冒名公证外,2015年,信息时报曾报道一个过世17年的人“出现”在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公证文书上清晰写着“×××在本公证员面前”,事件之后引发行政诉讼。

  对此,有律师表示,如果房屋经他人恶意转手,几经转手之后,如果买家是以正常市价购买的善意第三人,则原房主一般难以要回房屋。原产权人可向恶意出售自己房屋者索赔。如果公证处存在“死人公证”等过错情形,也可起诉公证处索赔。

   对话何某胜

  “我们也是受害者”

  记者:这些年你一共炒了多少套楼?

  何某胜:上千套了吧。

  记者:本案中那些公证书、委托书都是假的吗?

  答:不是假,后来我们才知道,这几年我们都不搞了。就是公证处都出好多这些事,就是公证处收了钱,帮一些比如儿女偷爸爸(房产证)或爸爸偷儿女啊,拿出来卖我们就是受害者。

  问:所以你觉得是公证处的错?

  答:公证处也有错,拿着房产证出来卖的人也有错,我们就是受害者。

  问:炒楼卖给谁?

  答:炒家或者用户。

  问:朋友圈都是炒楼的?

  答:也有炒车的,二手车买回来再卖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