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新增受理15省市区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从今年11月1日起,广东公安机关再新增开通山西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国包括广东在内的27个省、区、市在粤居民(使用双语身份证地区除外)。

  据了解,自公安部去年11月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以来,广东公安机关即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公安部“意见”精神。为方便在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在居住地就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今年7月起,广东先后开通了海南省等11个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在此基础上,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从2016年11月1日起,新增加开通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至此,全国(大陆地区)除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等使用双语居民身份证地区以外,其余省份户籍居民均可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异地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所需的材料有:1、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2、《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3、居住地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就学证明。收费标准与户籍所在地办证收费标准一致,即: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完)

  (通讯员:黄康灵、罗利鹏、张展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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