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林伟杰)记者18日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粤东、粤西、粤北等地的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283批次,不合格104批次,不合格率为36.7%。其中包括清远的两批次:清城区小市金福粮油加工厂与清新区太和镇何水妹油厂的散装花生油抽检不合格。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酸值(KOH)、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等指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加大对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抽检频次,保障食品安全,查处情况由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者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

责任编辑: GD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