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广州市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对广州市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南沙区黄阁镇政府、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无牌养猪场泛滥,发出检察建议后反增不减

  黄 埔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散小乱”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中未依法履职,九龙镇地区尚有62间无牌生 猪养殖场均未查处。这些生猪养殖场位于居民区附近,使用胶轮胎、胶袋作为燃料烹煮馊水,散发出恶臭气味,且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排泄物、污水直接排放入附近 池塘或者下水道,污水粪便横流,已成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民生问题。

  今年5月10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无牌生猪养殖场进行查处并作出相关行政处罚。截至目前,仅查处了其中8家无牌生猪养殖场,无牌生猪养殖场数量却增至89家,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镇委书记贱卖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9千万

  南 沙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0年5月,黄阁镇党委原书记陈某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提起刑事诉讼)滥用职权,通过黄阁镇政府的下属集体企业黄阁 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入股华星酒店,变相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9千余万元。黄阁镇政府作为黄阁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管部门,应该对该公司造成国 有资产流失承担监督管理职责,但在国有资产流失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没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今年6月15日,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向黄阁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黄阁镇政府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黄阁镇政府收到建议书后至今仍未采取任何行动,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违法砍伐3.1亩林木,林业局未作出行政处罚

  增 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3年3月至9月,赖锦根在未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到增城区派谭镇亚口冚村砍伐杂树。经鉴定,被砍伐 林木树种为软阔类,林木是水源涵养林,面积3.1亩,砍伐方式为皆伐,蓄积量为11.1632立方米。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未对赖锦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 罚。

  去年12月15日,检察机关向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及时对赖锦根滥伐林木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该局仍然没有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的状态。

  为 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广州市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 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广州 市行政案件的公告》,就上述三案分别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记者】梁文悦

  【通讯员】穗检宣

  【校对】罗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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