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约车政策出台 今起可办许可申请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冉冉

  昨日,广州与北京、上海一并发布网约车新政。而《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3份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昨天也正式颁布实施。最大的变化在于对驾驶员的户籍有新的要求,驾驶员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即可申请。

  市交通部门表示,广州市3份改革政策文件是根据国家顶层设计及对地方的要求和授权,并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订的。

  市交通部门表示,将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许可采取网办的方式: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申请者须登录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wyc.gzjt.gov.cn)进行办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须提前进行在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报名预约。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由于需提供纸质材料进行线上服务能力审核,申请者须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营管理类综合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目前,市交通部门已将相关业务办事指南,在广州交通信息网发布(网址:http://www.gzjt.gov.cn)并于12月22日起正式开始受理许可申请,拟在广州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可到广州交通信息网查询,并尽快申请取得相关许可,如有疑问也可拨打广州交通服务热线“96900”进行咨询,市交通部门将提供咨询服务。

  交通部专家点赞广州细则:

  既保护乘客又顾及从业人员利益

  交通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首席专家徐康明指出,广州网约车政策实施细则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完成了规范网约车发展的立法程序,走在国内前列。广州网约车实施细则设计合理,操作性强,确保与巡游出租汽车分类分层监管机制各项要素能够得到妥善的落实,细则不仅保护乘客的权益,顾及从业人员的利益,妥善地平衡好了行业目前面临的各种利益冲突,广州网约车政策将会成为政策设计和实施效果的典范。

  据统计,10月8日至11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交通部门、法制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共收到社会各界对3份改革政策文件的有效意见417件,梳理出意见和建议957条。其中,对《行业改革意见》11条,对《网约车管理办法》883条,对《合乘认定意见》63条。相比征求意见稿,改革政策文件主要有6点修改:

  排量、车龄

  对车辆准入标准意见较为集中,且各方意见差异较大。

  在《网约车管理办法》修改过程中,统筹兼顾、平衡各方诉求及利益,对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整,包括将网约车车辆排量标准从1.8T或2.0L简化并统一降为1.8L,在《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180日内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龄要求进一步放宽至3年等。

  身份、年龄

  有意见认为,在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应允许驾驶员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不宜对驾驶员户籍做强制性规定,但为保障对乘客服务质量和乘客乘车安全,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参照其他同类城市做法,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

  因此,在《网约车管理办法》中进一步完善了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将“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的年龄条件,修改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增加了对网约车驾驶员需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要求。

  有意见认为,目前广州市规定巡游车营运年限为5年,而网约车营运年限则为8年,相比而言,网约车可营运年限较长,车辆折旧成本较低。因此,为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公平竞争、协调发展,在《行业改革意见》中增加了研究优化巡游车营运年限等内容。

  营运年限

  有意见认为,为更好地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利益,强化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监管,应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进一步细化。

  因此,在改革政策文件中增加了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或转移承运人责任、应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不得转嫁经营风险、不得隐匿车牌信息等规定。

  责任监管

  有意见认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应鼓励发展,但应细化相关规则,进一步明确与非法运营行为的界限。因此,为明确合乘出行计划的具体内容,避免被非法营运行为人利用,在《合乘认定意见》进一步明确出行计划及线路应当包含具体时间和地点。

  合乘要求

  有意见认为,在《网约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相关主体的部分义务缺乏相应的未尽义务法律责任,因此,为使《网约车管理办法》得到有效落实,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完善了《网约车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想开网约车,点这个链接申请:

  http://wyc.gzjt.gov.cn

  有什么疑问,打这个电话咨询:

  96900

  “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合乘车要求:

  每天提供不超过两次合乘

  合乘平台将合乘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合乘车辆必须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年检合格。

  合乘车辆提供者:1.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2.使用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的车辆;3.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出行计划及线路应当包含具体时间和地点;4.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两次合乘出行;5.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

  而合乘费用分摊,仅限于燃料及通行费等。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相关链接:

  “京车京人”“沪人沪牌”规定未变

  北京网约车细则在车辆和司机准入方面,依旧延续此前“京车京人”规定,即从事网约车驾驶员需具有北京市户籍,驾驶证需为北京市核发,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和车辆须经审核,具备相关资质后方可上路参与营运。

  北京网约车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经营期为4年,到期经审核合格后可延期。

  北京网约车细则要求车辆需在北京市登记,满足北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还要求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1.8L,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

  上海版网约车细则仍坚持网约车需“沪人沪牌”,明确“网约车应在上海市注册登记,达到上海市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且“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

  但上海网约车车辆轴距条件放宽为“达到2600毫米以上”,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不再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网约车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对纳税和经营服务相关条款也做了适当放宽和调整。

责任编辑: GDN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