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统筹 信息时报记者 熊佳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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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各方关注的年票问题终于有了回应。2017年1月1日起广州市取消年票制 不再征收年票和次票。记者从广州市政府和广州市交委获悉,所有年票制项目都不再设站收费,车主可全部免费通行。需要提醒的是,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缴通行费年票的车辆仍需及时补缴。不及时补缴,将按日加收应缴年票费额2%。滞纳金,催缴后仍不履行的,市交通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1月,一位车主出示缴费后拿到的2016年车辆通行年票。

  广州年票制项目将全部免费通行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有关部署,为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广州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年票、次票或委托高速公路代收的普通公路次票,包括东南西环高速公路、新光快速路等广州市所有年票项目也不再设站收费。

  据悉,年票制的实施,既融资建设了一批道路桥梁项目,又通过减少收费站点,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平衡城区交通流量,为广州市城市交通作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随着城市经济和交通建设的发展,年票制完成使命,将退出历史舞台,所有的年票制项目都不再设站收费,车主可全部免费通行。

  2016年及以前年票欠费需补缴

  同时,广州市交通部门提醒,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缴通行费年票的车辆仍需及时补缴。

  市交通部门表示,将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欠费车辆通过短信、电话、信函、现场巡查催告及通过相应法律途径等方式进行追缴,欠缴车主应尽快前往广州市年票征收业务厅(点)办理补缴手续,可持银联卡或支票,于对应工作时间在11个年票征收网点补缴年票。

  另外,自2017年1月1日起,邮政、好易自助终端机或网站将不再办理广州市年票通行费代缴业务。车辆年票查询缴费情况可登录广州市交委网站www.gzjt.gov.cn或致电96900-7。

  广州年票历史回顾:

  ●2001年1月1日

  广州市政府报请广东省政府同意,对本地籍车辆收取年票通行费,对进入广州市区的外地车辆则收取次票通行费

  ●2012年12月31日

  珠三角九市年票互认

  ●2016年省两会期间

  年票制的存废成了热门话题。此前,前省交通厅长曾兆庚透露,取消年票制的难点是目前广东省收费公路举债超过500亿元,年票制取消的前提是债务偿还方式明确,然而举债的情况各个市情况不同,因此将会统筹考虑,一个市一个市逐步撤销年票制

  解答:

  1.路桥150亿债务怎么办?

  专家:建议由财政兜底

  此前,广州市交委公开了2014年度年票制信息,广州2014年度年票制收入约12.6亿元,支出约25.6亿元,债务余额约150亿元。对于这部分债务怎么办?

  长期关注年票制度的广州市政协委员欧阳智鸿透露,在解决债务方面,将由政府财政兜底。

  欧阳智鸿表示,“2001年实施年票制时,广州最初设计的还贷基数约为60亿元,计划收取15年。后来又边建设边纳入,将东西南环高速,琶洲桥等建设费用打包纳入年票,致使收取年票的行为无法中断。在公共财政收入每年都有增长的情况下,政府由之前的财力不足到现在有能力承担,所以将由财政兜底。”

  2.未及时缴交年票会有不良信用?

  专家:应组织市民听证或参与来探讨

  此前,曾有部分地级市表明将继续追缴2016年以前的年票欠费,并纳入信用记录。

  珠海交通部门表示,车主的欠费信息将形成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出行信用记录,或将影响乘高铁、飞机等正常出行;汕头和清远也表示,欠缴车主的欠费信息将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如果未及时缴交就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将对市民产生什么影响?这样做是否合适?何时算不及时缴纳?记者从省市交通部门获悉,这些都等细则进一步明确。不过,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长黄石鼎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合适,不能单方面政府完全说了算,还是应该考虑听证或者公众参与程序的设立,“因为诚信的定义,既包括个人,也包括政府。”

  时事评论员王则楚曾表示,虽然年票制即将取消,但2004年国务院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后,广东一直未对试行年票制进行合法性审查。他认为,广东试行年票制,是否与上位法相背,政府层面一直没有明确的态度和说明。

  而广州律师廖建勋因不满被收取年票,将广州市交委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收取年票行为违法,退还相关费用。该案今年初开庭后一直未有结果。廖建勋表示,他当时承诺,如果政府出台文件取消年票,他将撤诉。

  廖建勋昨日表示,目前来看形势已经明朗,近两日他将兑现承诺,前往法院撤诉。

  珠海律师孙农表示,年票欠缴与征信系统挂钩,事实上是做不到的。因为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系统内部做的,不缴年票纳入征信,法律并无这样的规定。

  广州现行年票追缴规定

  ●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年票通行费,并从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年票费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高不得超出应缴年票通行费总额。

  ●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自滞纳金产生之日起超过30日,经催告车辆所有人仍不履行的,市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按规定缴纳次票通行费的,除责令其补缴规定费额外,可以并处50元罚款。

责任编辑: GD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