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张小庄 资料图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张小庄 资料图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张小庄一审被认定受贿人民币428万余元,因家属退回大部分赃款,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获得酌情从轻判决,近日被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通过女儿海外账户收好处费

  张小庄祖籍广东肇庆,曾于2002年1月至2013年3月间担任广东省妇幼保健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主持医院全面工作。

  一审查明,2007年至2013年间,张小庄利用担任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天河诺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河诺亚公司)经营广东脐血库、广州祺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祺康公司)销售医疗设备以及广州中十精密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工程建设等业务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行贿人甘某、龙某、赵某给予的59.296564万澳元(折合人民币348万余元)、人民币80万元,合计人民币428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张小庄为天河诺亚公司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开展脐带血库的业务上提供支持和帮助。2009年7月20日,他通过女儿在国外开设的账户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甘某贿送的39万余澳元(折合人民币213万余元)。

  在另一宗指控的事实中,也即2010年至2013年间,张小庄通过授意原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设备科科长廖某某,为祺康公司向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销售医疗器械提供帮助。2012年2月27日,张小庄通过女儿在国外开设的账户收受该公司股东龙某贿送的20万澳元(折合人民币134万余元)。

  张小庄的女儿长期在澳大利亚生活。纪检材料披露,张小庄的女儿在澳洲产后坐月子,他担心女儿恢复不好,派医院产后康复科科长用公款购买产妇用品休年假去侍候她;担心女儿吃不香,他安排月子厨师带薪休假3个多月专程去澳洲给女儿做月子餐。

  2015年1月30日,原广州市萝岗区检察院将张小庄带回立案侦查,后张小庄的家属代其退出赃款398万元。

  退赃主动交代 从轻获判10年

  庭审中张小庄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纪委在核查张小庄有关问题线索时发现了其涉嫌受贿等严重违纪问题,侦查机关在2014年11月在侦办廖某某涉嫌受贿案期间也发现了张小庄有涉嫌受贿的重大嫌疑。即侦查机关在对张小庄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已经掌握其与廖某某涉嫌受贿的情况,不构成自首。

  而张小庄在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省纪委未掌握的收受甘某贿赂款39.29万澳元、收受赵某贿赂款人民币50万元的犯罪事实。

  广州中院认为,张小庄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属于同种罪行,对其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此外,张小庄家属代其退出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对张小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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