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陈思勤 通讯员/穗建)1月20日,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媒体通报了《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该办法将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据悉,办法将于 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广州计划推出供应1.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约7000套将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具体房源信息将在推出前通过媒体公布。

  对于广州此次如何界定 " 新就业 " 职工,广州市住建委表示,是借鉴北京、深圳、杭州等兄弟城市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界定,主要以年龄为划分依据,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可以纳入" 新就业职工 "范围。申请整体租赁的单位职工,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不受年龄限制。

  对于户籍的规定方面,广州市住建委表示,根据房源供应能力,现阶段暂限定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具有本市户籍(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除外)。非本市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如符合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可以申请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如在规定的整体租赁单位工作的,可以按照工作单位的规定申请单位整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针对新就业无房职工没有租金优惠的问题,广州市住建委回应,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收入限制,租金减免与收入挂钩,收入越低,减免幅度越大。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不设收入限制,因此租金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设租金减免。

  另外,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公租房不设续租,是因为这种房源是为解决其过渡性、周转性住房问题。限定租赁期限,可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周转,使有限的住房资源解决更多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需求。

  小贴士

  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广州市户籍;

  2.18 周岁(含)以上,35 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 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分配住房时,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 18 周岁(含)以上,35 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2.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3. 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怎么分配?

  个人(家庭)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摇珠分配。申请审核通过的,获得摇珠资格。摇珠资格自获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摇珠资格失效后如仍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的,在今后房源推出时,应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单位名义申请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制订分配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整体租赁。

  可以租多久?

  无论个人(家庭)承租或单位整体承租,均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予租金减免。个人承租的,租赁期为 5 年,期满不予续租;单位整体承租的,可申请续租 1 次,租赁期最长不超过 10 年。

责任编辑: GDN002